特种设备安全 承诺单位:承诺书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单位(人)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作如下慎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认真负责探索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律,结合法律、法规、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配备专
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相关人员熟知特种设备危险因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四、保证本单位(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全部为合法资质单位
所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并经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证,并将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对到期设备提前一个月申请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在检验有
效期内使用,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认真作好特种设备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作
出记录。
七、保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才重新投入使用。
八、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所有特
种设备发生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监察机关,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对存在严重隐患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及时报废和办理注
销手续。
十、新增特种设备,购进或安装前向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并履行
告知手续。积极配合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竣工验收,交工监察等项工作,保证设备无隐患投用。
十一、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
以上承诺本单位(人)定当严格遵守,并自觉接受国家监察、
社会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企业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