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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7: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楼盘宣传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

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是对特定人发出的,并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据此,楼盘宣传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如“让房价回到五年前”、“依水而居”、“水景社区”、“全生态情景居住”、“帝王享受”、“星级服务”等词汇,大多属于开发商夸张性宣传所需的文字,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气氛,并没有明确的目标,这种广告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因此,在现实的购房活动中,需提醒购房者注意以下几点:

1、楼盘广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购房者要看清楚楼盘广告,不要被广告上的语言文字所迷惑,上当受骗。

2、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仔细核实合同中的条款与广告上的内容是否有不符之处,如果不符,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写入购房合同中,这样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若开发商将来不能兑现,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购房者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停车位使用、面积测量报告等等,可以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

楼盘广告宣传语

楼盘广告标语

楼盘广告用语

楼盘围墙广告

楼盘广告描述性语言

楼盘广告忽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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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的性质
《楼盘广告的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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