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休产假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四、《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三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马红艳:2008年2月调入:1235。
2009年1月:1263。
2010年1月:1293。
2010年7月:1343。周开美:2008年2月调入:1263。
2009年1月:1293。
2010年1月:
2010年7月:1423。
1323。
《女职工休产假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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