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林光强与岳阳市城市管理局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由于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援决字【2015】第24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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