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兹有申请人(原告)陈俐颖与(被告)曾蓓怡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应交诉讼费81800元;由于申请人在创业过程中,经济紧张,生活十分困难。暂无能力缴交诉讼费,现申请要求缓交;申请人提供担保及保险, 请贵院批准。
申请人(原告签名和捺指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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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诉讼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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