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为了促进在中国微生物技术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决定联合建立和运作“生物联合实验室”,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标
由乙方提供科研经费,甲方提供人员和技术,以研究所的研发力量为依托,双方联合创办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物实验室”。
二、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基因产品、生物酶、蛋白、抗体、疾病鉴别诊断试剂、疫苗及生物发酵产品、生物药品及相关医药中间体的科学研究工作。双方以联合实验室为载体,共同研发和培养人才、共同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
三、组织管理
甲乙双方将联合设立一个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确定联合实验室具体研究方向。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为五名,甲方指派2名,乙方指派3名,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2至3个研发项目或课题。
具体会议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此产生的相关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经费来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下一年实施的研发项目,选定的项目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乙方在项目启动前拨付所需经费至联合实验室,每项研发项目暂定30万元/年左右,每年实验室必须开展2-3个项目,以保持实验室正常运行,具体完成指标和经费如何使用由双方视具体项目另行协商;具体项目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
五、科研成果归属
甲方确保每年向联合实验室提供2至3个科研技术成果,乙方享有联合实验室技术成果优先使用权,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由具体项目进驻联合实验室之前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项目申请
鼓励联合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公司在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资金项目时,联合实验室及甲方应给予协助。
七、研发场地
联合实验室项目的研发场地,根据研究项目的情况设在甲方研究所或者乙方公司。
八、人员投入
双方分别负责各自成员相关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包括差旅在内的人力成本。
九、保密义务
一切属于双方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料等,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菌种、技术资料、发酵条件等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结束后五年内。 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合作期限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自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如一方希望延长合同期限,则应在本协议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进行相关协商。如双方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其它
1、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败或其它原因,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该协议。
2、如出现争议无法协商时,双方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