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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育局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闽侯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每位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小学应按行政村划片范围进行招生,甘蔗地区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实小)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各公办小学片内生以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时间:8月17日至19日。

2、各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四、各学区片内生入学办法

1、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农村小学招生由学区负责统一实施,各小学应按行政村划片范围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

2、合理控制班生额: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合理控制班生规模上找到平衡点,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之内,有条件的学校要控制在45人以内。

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二至三年级控制在52人之内,四至六年级控制在54人之内。同一乡镇(街道)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甘蔗地区公办小学片内生入学办法

1、甘蔗地区公办小学采取查验“两证”(户籍证与房产证)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拟招22个班:实验小学本部6个班,昙石分校3个班;甘蔗中心小学6个班,瀛洲小学4个班,横屿小学3个班。

3、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之内。

六、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台胞子女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①父母及小孩的护照(检查后留复印);②闽侯暂住证(检查后留复印);③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④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⑤闽侯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检查后留复印)。

2、入学程序:台胞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台办审核(盖章)后,甘蔗地区的交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它地区由各学区统筹安排。外籍华人子女申请甘蔗地区就读,由教育局初教科统筹安排入学。其它乡镇由各学区统筹安排。

(二)本地驻军部队干部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各学区辖区内驻军部队干部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的,应提供部队证明、军官证等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三)拆迁户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和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

1 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住所租赁证明或购房凭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在县内(报考地)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以上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优先派位。

2、电脑派位学校:

城关地区电脑派位学校:甘蔗地区所有公办小学

其他乡镇参照甘蔗地区做法,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3、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各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1日至7月15日:各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7月18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3日:公示接收学校的学位余额,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8月2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各学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4、录取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的,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能录取和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各有关学区要做到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三证”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五)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县环卫所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子女。

3、边防、海防驻守部队的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需要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应于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申请,申请甘蔗地区就读的,经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申请其他地区就读的,由各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七、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拟招7个班:青口育才小学拟招2个班,上街福州金桥学校拟招2个班,甘蔗英才学校拟招3个班。

2、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班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3、在具备招生条件的情况下需增加班级数的民办小学,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班。

八、具体要求

1、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学校零收费(免除学杂费,免收课本费、簿籍费)等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小学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日之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 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新学年开学前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动员,对已到县外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2、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努力做好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小学一年级招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学区及民办学校应于9月20日前将新生学籍导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其它年级也不能接收寄读生。

5、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应当提供当年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和相关附件资料。

6、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实验小学)负责,教育局审核、审批。各校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含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于6月30日前报局初教科备案。并通过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各校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或接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初教科负责解释。

闽侯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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