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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饶平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精神,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抓好招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阳光招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校园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教育系统形象的重要保证。各中小学要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中小学校的管理法规和招生政策,确保2018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教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统

筹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于5月1日前上报我局教育股备案。

二、依法治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充分依据人口分布、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服务范围,依法做好新一年招生工作,保证所辖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任何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不得与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条件相捆绑。

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办法和操作程序,保证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学位不均衡、供求矛盾突出的县城区和镇区招收新生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和操作程序,按招生服务半径划片招生。县直属小学实行公开摇号招生,保证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 2

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要办好特教学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满足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普通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增加优质学位供给

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控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四)全面实现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开透明

各学校要提前公开秋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要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

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刊登招生广告的应于5月1日以后进行,并在发布招生工作通知或招生简章的同时,报送一份给我局教育股备案。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以及《潮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严格管理,维护高中阶段招生秩序

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以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

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向的前提下,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我局各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 5

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形式,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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