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及业务技术工作,提供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资料数据。
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区属各部门配合开展全区的经济普查工作,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区发改局(区信息办)负责普查的物质保障工作,协助区统计局制定普查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数据资料的交换事项,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普查宣传动员和信息发布等事项,包括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街道宣传栏等方式,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负责提供登记状态为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业务范围及行业代码、注册类型、电话号码、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资料数据。提供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等资料数据。协助开展户外普查广告的宣传工作,利用部门对外网站及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督促区各工商所参与当地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检查和数据对比分析。对清查中未找
- 1 数据对比分析。对清查中未找到、而在部门行政记录中存在的单位,需进行查找、认定、找出原因,报区经普办。并协调普查工作地界地图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的经费安排事项。
区人事局负责普查办公室人员抽调等方面的事项。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督促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领取《营运证》的运输车辆、停车场、汽车维修企业的数据资料,督促区交通运输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并利用交通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业务范围及行业代码、电话号码、注册类型、从业人员等资料数据,利用部门对外网站及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对经济普查新查出的单位负责敦促其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对清查中未找到、而在部门行政记录中存在的单位,需进行查找、认定、找出原因,报区经普办。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行业单位(包括民办和私人医疗机构审批名单)的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
- 3 纳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业务范围及行业代码、电话号码、注册类型等资料数据。提供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等资料数据,组织各地域税务所参与当地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税务部门对外网站及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参与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检查和数据对比分析。对清查中未找到、而在部门行政记录中存在的单位,需进行查找、认定、找出原因,报区经普办。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提供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业务范围及行业代码、电话号码、注册类型等资料数据。提供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等资料数据,组织各地域税务所参与当地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税务部门对外网站及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参与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检查和数据对比分析。对清查中未找到、而在部门行政记录中存在的单位,需进行查找、认定、找出原因,报区经普办。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区、街经普办对从业人员报酬、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的检验、审核工作。利用部门对外网站及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负责协调宣传品(包括横幅、海报、宣传单张、标语、彩旗、户外广告等)的张贴、悬挂等普查事项。
- 5
主题词:经济普查 成员单位 职责 通知
抄送:市经普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广州市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