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烟台中海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 与贵司于2014 年6月29日签订了《烟台古玩艺术城B座商铺认租书》。现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将该认租书、房租收据、定金收据原件全部不慎丢失。故次此退领相关费用无法提供相应的原件。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原件全部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上述任意一份原件出现,贵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且因该丢失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贵公司无关,如任何第三者执该认租书、房租收据、定金收据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本人无条件出面解决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遗失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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