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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遗失声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0 21:09:3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印章遗失

重刻备案所需资料

单位公章遗失补刻,报警回执,报纸,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刻公章申请格式

刻章申请

申 请

XXX公安局XX分局

兹我单位因于200X年X月X日遗失公章。遗失公章后200X年X月X日于在XXX派出所报案。200X年X月X日于XXX报纸上登遗失声明作废。现申请新刻公章一枚。以上情况和资料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法律后果。现委托***通知为我方办理刻章此事,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名:

法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

第三,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海淀区的就去西三环航天桥西500米空军总医院对面,三楼办理就可以了 第四,刻章

如果快的话一个星期,所以丢公章的人不用难受了,办好就可以了,还是新的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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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广州市x-x有限公司不慎将于xx年xx月xx日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丢失),(代码号:xx-xxx-xxx-xxx-x) ,特此声明作废。

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广州市x-x有限公司不慎将广州银行天河支行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08023xx-xxx-xxx-xxx-x,核准号j1000xx-xxx-xxx-xx,特此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广州市x-x有限公司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粤税证字:XXXXXXXXXX号。 特此声明作废。

推荐第3篇:遗失声明

遗 失 声 明

烟台中海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 与贵司于2014 年6月29日签订了《烟台古玩艺术城B座商铺认租书》。现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将该认租书、房租收据、定金收据原件全部不慎丢失。故次此退领相关费用无法提供相应的原件。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原件全部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日后上述任意一份原件出现,贵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且因该丢失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贵公司无关,如任何第三者执该认租书、房租收据、定金收据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本人无条件出面解决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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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因本人不慎,将保证金收据(票据号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丢失。本人声明作废,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本人全部负责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此处附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声 明 人:

身份证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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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尊敬的商场领导

我是万马仕商户:因本人不慎将收据遗失,如在找到原收据将不作为退款的法律依据。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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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房屋位于云梦县城关镇辛李村四组第七排李顺啟,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房产证变更申请

本人位于云梦县城关镇辛李村四组第七排房屋出让给程加远、程家光,现申请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程加远、程家光,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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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将认购XXX楼盘收据丢失,

交款日期为:年月

收据号码为:

交款人:

交款人身份证号码:

交款金额为人民币:

所认购楼房房号:

认购面积:

本人对以上内容声明作废,如再次提供无效。

日声明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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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购买利海托斯卡纳

号楼

单元

房,不慎将编号为

的收据客户联遗失,现声明该客户联作废。(注:本人承诺前述声明内容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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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遗失(损毁)声明

车辆管理所:

本人(单位)

身份证明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遗失(损毁)机动车行驶证 整本。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须申请人手写签名)

温馨提示:可按照声明模版使用A4纸全文手写或者打印,属于个人的由申请人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属于单位的加单位公章。

驾驶证遗失(损毁)声明

车辆管理所:

本人身份证明号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遗失(损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整本。

特此声明。

签名: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须申请人手写签名)

温馨提示:可按照声明模版使用A4纸全文手写,或者打印后由申请人在签名处手写签名。

机动车号牌遗失(损毁)声明

车辆管理所:

本人(单位)

身份证明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遗失(损毁)的机动车号牌整副。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须申请人手写签名)

温馨提示:可按照声明模版使用A4纸全文手写或者打印,属于个人的由申请人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属于单位的加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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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深圳市利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利迅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南山区南光路东区南园新村东区03栋205房产证,不动产证号:4000491974,申明作废!

深圳市利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11篇: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

不慎将祥和府

号认购书及购房定金收据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 时 间:

第12篇: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内容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声明登报内容模板

(仅适用于建造师)

(单位名称) (姓名)遗失 (注册执业类别)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发证日期:

;执业印章号: ,执业印章有效期:

,特声明作废。

第13篇:发票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湖北福星惠誉学府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不慎遗失贵公司东澜岸项目开具的发票张,该房号为,票据的具体明细如下:

1.开票日期元;

2.开票日期元;

3.开票日期元;

特此声明该发票原件无效!如因该票据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如上。

注:

1.附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第14篇:车牌遗失声明

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是拖拉机桂07-XXXX的车主XXX,于XXXX年XX月XX日来钦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桂07-XXXXX拖拉机的注销登记手续,因该拖拉机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不能提供该拖拉机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特此声明。

由此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产生的各种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XXX(盖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第15篇:印鉴遗失声明

印鉴遗失声明

XXX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帐户印鉴章一枚,该印鉴章为“XX”人名章,特此声明该印鉴作废。

XXX公司 XX年X月X日

第16篇:土地证遗失声明

土地证遗失声明

黄龙杨(洋)遗失大冶集建(1997)字第01021708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现声明作废。

黄金星遗失大冶集建(1997)字第010217087-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现声明作废。

2015年6月16日

第17篇:资料遗失声明

Xxxx公司资料遗失声明

客户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因 ,遗失资料类型:□ 房产证收条、□ 合同协议、□ 定金收据 ,收据/协议编号: ,资料签订/开具时间: 年 月 日。客户经理: 确认遗失。

特此声明!

客户签字(盖手印):

客户经理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总经办签字:

年 月 日

第18篇:遗失声明内容

遗失声明内容

郭丽峰将车辆型号为奥迪牌FV7201TCVT,车牌号码为豫A-6926U的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完税证明号8410035800,声明作废。

第19篇:票据遗失声明

票据遗失声明

今本人闫

(身份证号:

)不慎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开具购房诚意金的收据(收据金额:

元 大写:

元整

开具人:

不再具有法律效应,现做作废处理!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月 )遗失,

第20篇:收据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本单位因不慎遗失广东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收据1份(一式三联),收据编号为:FG58722650。现声明作废。 挂失单位:xx中学 2016年3月31日

印章遗失声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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