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救助站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救助站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之规定,公安县救助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实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迫费返回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法律依据: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二、《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实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三、《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鄂民政 [2004]2号)。

承办事项:

公安县救助管理站承办的具体事项是,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救助。

提交材料:

根据规定求助人员,应如产提供本人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办理程序:

1、求助人员到站口头申请救助或由群众引导护送进站求助。

2、接受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及甄别。

3、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

4、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存档。

5、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受助人员离站时,应按要求办理离闻手续。

注意事项:

1、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3、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对已经提供的救助应立即终止

(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

(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

(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以服务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一次救

助工作,让受助人员满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服务时间:全天侯24小时服务,随时接待,登记求助。24小时求助电话:5232601。

二、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佩证上岗,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三、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提供所需服务的,应向求助对象作出解释并尽快解决。

四、求助人员进站求助,实行首问责任制。

五、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基本条件的住处;

3、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4、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返乡车(船)票;

5、提供其它方面的救助。

救助站工作职责

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救助站策划书

救助站策划

救助站工作计划

救助站事迹

救助站实习心得

个人工作总结 救助站

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救助站救助管理条例

救助站职责
《救助站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