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秦镇中心学校教师师德承诺书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本人承诺遵守教育部提出的师德“八不准”和《师德师风八条规定》等各项规定同时做到以下六条:
1.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排斥“差生”,不用恶俗语言侮辱学生。不说粗话、脏话、落后话,不在学生面前打闹、开低俗玩笑。不坐着讲课,不随意停课、调课、离岗,不在上课时间打手机。不穿奇装异服、拖鞋进校园,不随地吐毯,不随地丢弃废弃物。不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2.自觉执行教学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公益活动,自主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健康,处处做学生的表率,潜心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教学观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3.为人师表,廉洁自律。遵守教育教学常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要财物,不乱定教辅读物,不乱收费;坚决抵制社会不良影响。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区委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甘州区教育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
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执行上秦镇中心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爱护公物。
6.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承诺人(签字):
学校(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二〇一四年月日
《上秦镇中心学校师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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