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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双向转诊协议书[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乐清市基层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改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公共服务,认真履行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职责,方便精神疾病患者就近就诊、及时住院,切实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慢性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2、向乙方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

3、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

4、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乡镇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二、乙方职责:

1、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发现疑似患者及时联系市精防机构,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2、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录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

4、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5、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三、建立基层精防医生和精神科医生点对点指导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精神科医生:精防医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双向转诊协议书

双向转诊协议书

双向转诊协议书

精神病双向转诊协议书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协议书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协议书

双向转诊协议书已经做好

乐清市双向转诊协议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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