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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道路照明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道路照明适合无棣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道路照明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区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路灯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路灯运行方式和开灯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

各类交通照明突发时间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照明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级,迅速处置。 1.6预案体系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城区道路照明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无棣县路灯管理所根据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时要上报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组织实施。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路灯管理所决定和部署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无棣县路灯管理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测与预警无棣县路灯管理所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设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3应急处置

3.3.1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十分钟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3.2先期处置

(1)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2)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开灯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开灯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3)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和开关灯时间;

(4)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路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进行应急处理。如遇电缆被盗时,巡灯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5)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3.3应急结束

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

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4.2调查与评估

路灯管理所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城区政府作出报告。 3.4.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无棣县路灯管理所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续发布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路灯管理所要积极配合城区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 4.1宣传教育和培训

路灯管理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4.2责任与奖罚道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路灯管理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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