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制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各年级专业总人数排名,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相同年级相同专业人数必须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理由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四号,行距为26磅值。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填写详细审查意见,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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