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申请
致包头市九原区安监局:
就贵单位对我公司再建工程紫竹花园项目在2014年6月27日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10项整改意见,我公司按照贵单位的指示逐一进行了整改,望贵单位复查:
1.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回复:项目经理因私未能在现场管理,现已到现场
2.一台吊蓝查安全绳短
回复:安全绳已更换 3.消防用水无水带
回复:消防用水水带已安装
4.该工程未按规定报安检部门备案
回复:工程已备案 5.吊篮无租赁合同
回复:吊篮租赁合同已签,已备好
6.特殊作业人员
回复:特种作业人员已持证再岗 7.证件过期
回复:已录用证件未过期新员工上岗
8.无安全教育计划
回复:安全教育计划已完善 9.安全交底不全
回复:安全技术交底已完善
10.施工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
回复:施工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 附:一套影像资料
望贵单位复查,给予批准复工
建设单位
(章)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章)
项目经理:
年
(章)
月
日
《复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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