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姓名)申请将位于 县 镇 社区(村) 组 号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社区(村)
年 月 日
产权证明
兹有 县 镇 社区(村) 组 号房屋一栋,经营面积 ㎡,产权归 所有,该房屋不属于危房、不属于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物。因乡镇及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因,未及时更换建房证。
特此证明。
社区(村) 年 月 日
《住改商、房屋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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