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现有一房屋坐落在农安县巴吉垒镇洼中高农场五组,产权人为杨雪,面积120平方米。属商业用房,已竣工验交付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可作为生产、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2014年3月5日
《房屋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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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现有一房屋坐落在农安县巴吉垒镇洼中高农场五组,产权人为杨雪,面积120平方米。属商业用房,已竣工验交付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属于政府拆迁范围,可作为生产、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