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休假安排事宜的通知
1、在本公司工作时间连续满12个月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若年休假天数已符合10天或15天的员工,请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需提供缴纳社保记录(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劳动服务站或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获取)证明材料可享受相应天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5天;
4、在确保公司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结合员工个人休假申请,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落实假期。
《关于年休假安排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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