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修订稿)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保安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校门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有窗,门窗牢固。
2、学校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装置,其中重点部位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学校人员进入本学校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可以有适当奖励。
8、对擅自离岗,私自脱岗,不认真值班的门卫,要加以一定程度的惩罚,如批评、通报等,经济上在20—100元之间罚款。对造成损失的要经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对其处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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