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就业中介协议书
实习就业中介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付34号
联系电话:0971—2726763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实习就业输出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学生实习就业中介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学生实习就业中介关系。
二、本次实习就业总中介费用为人民币元;签订本协议之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中介费元,其余中介费元待甲方安置完毕乙方学生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招收乙方学生,并做好输送前的面试、笔试工作,保证就业质量;甲方本次招收乙方学生在省(市)内实习就业;甲方保证乙方学生在其所介绍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元,转正后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元。
四、甲方承诺:由于以下情况导致乙方学生未能实现实习就业时,甲方或全额退还乙方该部分学生所交纳中介费用并补偿其来回车费,或及时给予乙方该部分学生另外同水平安置:
1、甲方所介绍用人单位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学生进厂后因面试不合格被用人单位退回;
3、乙方学生进厂后因笔试不合格被用人单位退回。
五、乙方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未能实现实习就业的,其所交纳中介费用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不按甲方要求实事求是提供证件、证明、联系方式及身体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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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状况,被用人单位退回;
2、因身体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
3、私自离厂出走自动离职。
六、乙方学生在输送及面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私自外
出造成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事故责任。
七、甲方应协同乙方负责将乙方学生安全送到用人单位,并办好交接手续;
乙方学生被厂方接收后,甲乙双方实习就业中介服务结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双方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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