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电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协议编号:

关于使用中国电信宽、窄带业

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电话及宽带、数据网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协议内容

1.1 甲方建设的“”小区/大厦位于贵阳市路号,设计规模为户。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大厦平面图、综合布线图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对该楼群内用户实际情况的通信要求,由乙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为甲方提供关于小区/大厦通信(包括话音、数据)接入的解决方案,并由乙方负责设计、投资、建设。

1.2甲方在涉及到的通信业务合作中,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通信业务的合作伙伴,并对乙方在通信施工、业务接入的过程中予以配合和支持。

1.3甲方需在其开发建设的小区/大厦内提供安装及放置通信设施所需的空间及场所,面积应不小于XX平方米,用于乙方安装通信设备作机房使用,对此,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一次当年的租金:每年[¥XXXX]元人民币。由乙方投资建设相关通信设施,负责将通信设备安装到该机房内,并按一户一线标准施工到户,所安装通信设备产权属乙方,并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维护。

1.4甲方提供专用220V、6KW~8KW 交流工作电源一组,给乙方作通信设备机房专用。在小区/大厦内各单元内也需要提供相应楼层交换机电源,上述通信设备所

产生的用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所产生的电费按电表显示的实际用电量计算用电单价为供电局规定的城镇商业用电单价,即为¥_XXX_元/度,由乙方按□年■季度□月支付。如遇到供电局城镇商业用电调整,自供电局电价调整公告之日起按调整后电价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支付电费的同时,必须开据正规收款凭证交予乙方作为付款依据,并提供供电局发票复印件。甲方不得无故截断乙方设备用电,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4.1乙方位于每个单元楼道中的每台楼层交换机的平均用电量按一台交换机挂表月度计量为准,乙方每月楼层交换机应实际交纳的电费金额(元)=单价(元/度)×月度计量×台数(具体台数以每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楼层交换机数量为准)。

1.4.2 楼群内主交换机机房用电按电表实际计量度数收取。

1.5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的通信接入工程竣工后,甲方有义务向小区内用户宣传、推荐乙方为住户提供的固定电话及宽带接入业务,使甲方住户通过使用乙方的宽、窄带接入设备和线路,接入公众计算机因特网。

1.6甲方同意乙方将CDMA室内分布设备免费安装在其位于贵阳市[]■路□街[]号 []内,占用的具体地点、建设和施工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

1.7甲方为此设备提供设备安装、布线和正常运行的环境。

1.8设备运行所需的电源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装电表,所产生的电费按电表显示的实际用电量计算(用电单价为供电局规定的城镇□工业/□民用/■商业用电单价),即为¥[XXX]元/度,由乙方按□年■季度□月支付。如遇到供电局城镇□工业/□民用/■商业用电调整,自供电局电价调整公告之日起按调整后电价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支付电费的同时,必须开据正规收款凭证交予乙方作为付款依据,并提供供电局发票复印件。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条款中所确定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2.2乙方有责任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维护规程负责维护甲方楼群大厦内的通信设施。

2.3协议生效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进入甲方楼群大厦内施工及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方便,确保工程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在三个月之内顺利完成。

2.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效益。

2.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中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

2.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各项电信业务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7乙方负责CDMA室内分布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行的责任;乙方施工、维护人员进行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2.8乙方若损坏甲方的建筑及设施则必须恢复,且乙方安装设备不得影响甲方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安装施工的监管和协调。

2.9如果由于CDMA室内分布设备及线路引起的故障,给甲方造成事故等灾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0乙方应加强对CDMA室内分布设备的日常监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11甲方如发现有人为故意破坏CDMA室内分布设备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乙方。

2.1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通信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甲方应对乙方在的通信维护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上述通信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维护。甲方在装修或拆除建筑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迁移或拆除。甲方不得无故截断乙方设备用电,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免责条款

4.1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赔偿

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一周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4.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约定目的和条款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协议一方当事人因自身过错未能遵守上述条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5.2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不影响有过错当事人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6.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或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伍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7.2协议期满后,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协议条款续签合作协议。

第八条附则

8.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8.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中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11 年月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XXXX分公司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2011 年月日

电信协议

电信合作协议

电信合作协议

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_

宽带接入电信服务协议

电信合作框架协议

小区电信接入协议

电信营业厅合作协议_

电信工程施工挂靠协议

电信施工进场协议

电信协议
《电信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