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报送制度
一、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医务部、人事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病案室、医保科、保健科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卫生统计报表要求,各部门及时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送上级卫生部门。
三、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医务部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
2、人事科负责审核并上报人力资源表的数据。 3设备科负责审核并报送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
4、财务科负责审核并报送医疗收入等数据。
5、病案室负责审核并报送医院出院患者调查表的数据。
6、医保科负责审核并报送医院医保数据。
7、保健科负责审核并报送医院传染病数据。
8、信息科负责报送医院南铁医保数据,其他科室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请求 信息科协助。
四、医院各管理部门要明确1 名工作人员为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五、医院各管理部门信息员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卫生统计工作报送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 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
六、医院各管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1、医务部、人事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病案室、医保科,保健科等各部门的信息员负责完成人力、财务.医保、病案、传染和设备等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数据上报工作。
2、对于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部门信息员应首先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七、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信息员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2、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报送。
3、各部门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八、上报卫生部门的信息材料由各部门及时存档。
九、各部门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归口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
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因工作
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
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十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