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小学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10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