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制定颁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为做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大纲。
一、验收依据
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
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3.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市科委下达的有关文件。
二、验收对象
市科委正式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的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三、验收时间
1.课题验收时间——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时间——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的所有课题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
四、验收内容
1.课题的验收内容: 1) 课题实施内容考核; 2) 课题实施目标考核;
3) 《课题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 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考核; 5) 其他内容考核。
2.项目的验收内容: 1)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考核; 2) 项目实施目标考核;
3) 《项目管理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考核; 5) 其他内容考核。
五、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品、样机等)
1.课题验收应提交:
1) 课题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 《课题任务书》;
3)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课题总结报告书》);
4)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总决算表》);
5) 课题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6) 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7)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报告; 8)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 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验收应提交:
1) 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 《项目管理任务书》;
3)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总结报告书》);
4)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5) 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6)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 其他有关材料。
六、验收程序
(一)课题验收的一般程序:
1.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后对课题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课题总结报告书》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2.课题承担单位将《课题总结报告书》、《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其他有关材料交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3.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课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的一般程序:
1.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的所有课题验收通过后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书》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依托单位将《项目总结报告书》、《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科委。
3.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
由市科委或市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课题)验收。验收组一般采取会议评议并结合现场考察方式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 听取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的总结汇报,审查项目(课题)验收提交的有关材料。
2) 现场考察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对于课题验收,则全面考察该课题的完成情况;对于项目验收,则可以选择考察该项目的主要课题,或者抽查其中的若干课题,或者该项目的全部课题的完成情况。
3) 对项目(课题)进行评议。 4) 写出项目(课题)验收的书面意见。
2.实地考察验收
由市科委或市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对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检查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提出项目(课题)验收意见。
对于课题验收,则全面考察该课题的完成情况,提出课题验收意见;对于项目验收,则可以选择考察该项目的主要课题,或者抽查其中的若干课题,或者该项目的全部课题的完成情况,提出项目的验收意见。
3.书面验收
市科委或市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对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检查项目(课题)完成情况,提出项目(课题)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