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集团、母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以换领新的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注:
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
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3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
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及归档情况
注:领证人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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