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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大学第十一届珞珈金秋宣传板报与平面设计大赛

关于《武汉大学第十一届宣传板报与平面设计大赛》

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声明

第一条武汉大学学生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

第二条参赛者依法对其著作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民事权利。非经参赛者许可不得使用或转让。

第三条在大赛活动过程中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用于参赛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参赛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或剽窃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

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参赛者一经报名参加本次大赛,即意味着已许可未附任何附加条件,而将如下权利免费转让给本次大赛的主办单位即武汉大学学生会:

1、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者的肖像和姓名;

2、对参赛作品享有展览权、广播权、放映权、录音录像权、印刷出版美术作品、大赛花絮

等出版物的版权性权利;

3、其他相关权益。

第五条大赛进行期间,主办单位即武汉大学学生会依法对参赛者的著作权予以保护。 1﹑报名表﹑创作作品及相关资料(作品说明﹑预览照片等)一经上交即由大赛组委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详细记录各参赛作品的信息和特征(如创作人﹑作品规格﹑创作形式﹑设计说明等),建立作品档案。其他人员非经组委会许可不得随意翻阅﹑拍摄﹑临摹或以其他方式记录作品相关信息。

2﹑电子版作品或资料上传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后由专门负责人下载后整理备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邮箱对其内容进行删改﹑下载等行为。

3﹑展板展出和颁奖晚会过程中由组委会组织人力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除必要的新闻媒体宣传之需外,不得随意录像﹑拍照。

4﹑如出现对参赛作品的侵权行为,一经查实,著作权人和大赛组委会有权依法对侵权人进行仲裁﹑起诉等法律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声明的解释权属于大赛主办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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