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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北矿业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积极融入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是由先进青工组成的群众性安全监督组织,是发挥青年优势,引导青年参与安全管理,培养青年安全互助、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等安全职业道德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青安岗在党政和安监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同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淮北矿业设立青安总岗,有安全生产任务的矿(厂、处、公司)设立青安岗,科区、车间单位设立青安分岗,生产班组设立青安岗组,形成青安总岗、青安岗、青安分岗、青安岗组一体的网络体系。

第五条成立青安岗领导小组,聘请本单位党政正职担任青安岗顾问,党委分管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团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分岗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淮北矿业团委负责人为青安总岗岗长,负责领导淮北矿业青安岗工作,淮北矿业团委青工安全工作人员负责青安总岗的日常工作。所属有关单位团委负责人为本单位青安岗岗长,

并明确专人负责青安岗工作。有关单位科区、车间团支部书记为分岗长。

第七条青安岗组织的任务

(一)围绕中心、全面参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协助科区(车间)、生产班组(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协助抓好一线安全管理。

(三)开展新进青工关怀行动,强化新进青工安全意识教育,提升安全技能。

(四)立足本职岗位,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岗上监督和岗下预防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五)结合青年特点,采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贯彻安全法规及淮北矿业安全生产文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七)总结推广青安岗工作先进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第八条岗长职责:在上级青安岗和党(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青安岗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召开青安岗会议,负责落实青安岗制度。传达上级指示,完成交办任务,研究布置工作,带领青安岗员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章岗员

第九条青安岗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

产生,报请同级党政组织同意,由上级青安岗组织任命、备案。

第十条青安岗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工。

(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带头执行安全法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安全的人和事较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安全法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发现、整改隐患能力的安全生产骨干。

第十一条青安岗员权利

(一)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淮北矿业安全管理文件及制度。

(二)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对现场“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对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有权报告,并提出整改及追查处理意见。

(五)积极协助班组长参与一线现场安全管理,青安分岗岗长参加区队(车间)安全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青安岗员义务

(一)按照岗组长的安排,负责参与当班的安全监督工作,当班如有“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二)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青工思想动态,宣传安全生产

方针、煤矿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知识。

(三)每名青安岗员与本班组1名青工安全隐患“11种人”组成“结对子”帮教小组,每月帮教一次。

(四)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五)努力做到身边“无三违”、班组无事故。

第四章活动载体和制度

第十三条青安岗活动

(一)各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岗坚持“零点行动”集中上岗,矿井单位每月不少于4次,地面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

(二)坚持“零点行动”上矿(厂)安全办公会制度。青年安全监督岗长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做到一月一安排一总结。

(三)每月第一周召集分岗长召开一次青工安全工作分析例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任务。

(四)坚持每季度对青工安全隐患“11种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制定帮教计划,实施针对性帮教。

(五)各青年安全监督岗建立“三册三簿”。三册:岗员花名册、青工安全隐患“11种人”花名册、新进青工花名册;三簿:会议记录簿、活动记录簿、安全建议记录簿。

(六)淮北矿业总岗坚持每年开展一次青工安全大行动活动,采取动态互查的方式,对矿井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青安岗上岗

(一)青安岗采取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以分散上岗

(岗中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的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二)根据安全形势的需要和党政要求,各级青安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上岗活动。要制定月度定期上岗计划,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保证青安岗监督检查实效。

(三)青安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0次,分岗长每月不少于8次。

(四)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除外),连续三个月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取消岗员资格。

第十五条青安岗汇报

(一)岗员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各单位安全信息卡,并向分岗长、岗组长汇报。

(二)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员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填写清。

(三)集中上岗查出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并向安全监督部门反馈信息。

(四)青安岗每月向青安总岗综合汇报一次工作,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应24小时内向上级岗组织汇报。

第十六条青安岗培训

(一)为了提高岗长、分岗长、岗组长和岗员的安全监督能力,各级青安岗要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监督培训,不断提高青安岗组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层青安岗每半年举办一期三到五天的岗员培训班。

(三)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件、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形势报告等。

(四)培训师资:聘请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授课。

(五)岗长、岗员培训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

(六)淮北矿业每年举办一期青安岗员培训班。

第五章激励和约束

第十七条继续实行青安岗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淮北矿业青安总岗对基层单位青安岗长安全风险抵押,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各单位青安岗对青安分岗长和青安岗员应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矿井单位分岗长年度抵押不少于1200元,岗员抵押不少于600元;地面单位分岗长年度抵押不少于800元,岗员抵押不少于400元。青安岗要和分岗长及岗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格根据青工安全效果,考核兑现。

(二)各级青安岗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红旗青安岗、青年岗位能手”等安全竞赛活动,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分岗、先进岗组、优秀岗员选树典型予以表彰。青安总岗分年度对青安岗工作总结表彰。

(三)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和避免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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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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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监督岗

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

青年安全监督岗先进事迹

青年安全监督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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