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后勤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任务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服从公司后勤管理部门的安排,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安排人员入住,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公共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每人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能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八、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男女混居一室(不含己婚夫妻),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及時报告厂保卫科,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事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住宿舍员工,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调换须经厂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贵州省遵义市红果树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