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
2012-03-11 10:1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如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强化政府部门在推进清洁生产中的责任及评估验收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
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新版提出,将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我国现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施行,此次是首次对该法进行修订。记者通过对比新旧版本发现,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此次法律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中细化强化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
在清洁生产审核方面,此次法律修改的重点强化内容包括:扩大了对企业实施○1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2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及○3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列入了强制性审核范围;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责任;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等。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解读新修订法时指出,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政府部门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责任未作规定,使得法律颁布实施以来,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面较低。“原来《清洁生产法》执行的过程中间,凡是清洁生产审核都要企业拿钱。这次明确规定,政府对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结果进行审查或者核查的时候,不准向企业收费。这点企业一定是欢迎的。”汪光焘如是说。
新修改的法律增加了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此外,记者注意到,新旧版本都明确规定了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新版本明确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