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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吴中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一、征缴结算大厅(1号大厅)

(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开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公章)

5、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参保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10前按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可于每年2月初带U盘到社保中心拷贝参保职工工资申报花名册),逾期未申报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基数后进行结算。

(二)、单位员工首次参保

凡单位新增人员未在吴中区参加过社保的(含已退保、已办理异地转出人员),经审核符合参保和异地转入条件的均应填报《吴中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办理首次参保手续。

注:为方便操作和保证数据准确,单位可带U盘拷贝首次参保的电子档格式,纸质首次参加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与U盘一起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三)、参保人员在吴中区内转移步骤:

1、原单位办理社保中断手续,开具区内转移单;

2、转入单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加表》,带原单位开具的区内转移单,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增加手续。

(四)、苏州大市范围内转移

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保后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IC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帐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持转移单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五)、失地农民续保

失地农民续保由单位直接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增加手续。其中参加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先到农村合作医疗科办理合作医疗的转移手续,再由单位带农村合作医疗转移单和增加表办理转入。

(六)、单位与员工中断社保关系步骤:

1、至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2、带退工备案登记表、社保关系减少表至业务征缴窗口办理中断社保手续(减少)。

(七)、跨省转移

符合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程序:

1、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后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并将其《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注:

1、参保人员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IC卡、《居民身份证》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参保职工异地流动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征缴结算业务联系电话:

65251733 66357751 66356773 65273180 65620518

(八)、农保转城保步骤:

1、先到各镇(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农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的转出手续,然后到区农保中心盖章确认;

2、到农保转城保窗口办理农村养老的转入手续;

3、单位填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同时附报上述转移单,到相应征缴结算窗口办理接续参保手续,由社保业务部门为其接续“城保”。

受理窗口:农保转城保接续窗口

联系电话:65641250

二、待遇支付大厅(2号大厅)

(一)、自谋职业人员参保

1、首次参保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托管协议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个人区外转入吴中区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托管协议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个人养老手册

(4)、对方社保机构转移清单

3、区内个人转单位所需材料:

(1)、个人养老手册

(2)、区内转移单(需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

4、个人转出吴中区所需材料:

(1)、个人养老手册、医保IC卡

(2)、异地转移清单(需转出、转入单位盖好章)

受理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窗口(

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7077673

(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

(3)、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病例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职工工亡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

(4)、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社区、居(村)委员会)

(5)、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直系亲属须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受理窗口:工伤生育保险结付窗口(

3、4号窗口)

联系电话:66357223

(三)、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

(4)、生育保险联系单(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就医证卡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办理时间为产后费用结付之日起6个月内。

2、计划生育手术费结付所需材料:

(1)、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镇或街道计生办出具)

(2)、就医证历卡原件、复印件

(3)、原始发票

(4)、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参保职工须提供出院记录)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计生手术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

3、失业女职工、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所需材料:

(1)、失业女职工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历卡(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

(2)、男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

受理窗口:工伤生育保险结付窗口(

3、4号窗口)

联系电话:66357223

(四)、养老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所需材料

1、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1)、养老手册

(2)、医疗保险IC卡

(3)、退休审批表

(4)、身份证原件

注:(1)办理养老退休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医保退休审

批手续。

(2)请于每月6日至25日前来办理。

2、办理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IC卡

(2)、死亡证明(户籍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参保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申请表 (单位、公安部门盖章)

3、办理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所需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等)

(3)、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社区、村(居)委员会)

(4)、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注:申请直系亲属救济费请于每月6日至25日前来办理。

受理窗口: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窗口(5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52383

(五)、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结付流程

1、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审批规程

(1)、操作流程图:

定点医疗机构、B级零售药店划卡结算

填写门诊特定项目审批单(经医院盖章)

至吴中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

先现金垫付抗排异、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凭就医证历卡至区社保中心审核报销

(2)、诊断认定医院: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须经苏州市级医院认定。

②、重症精神病须经苏大附一院或广济医院认定。

2、苏州市吴中区职工医疗保险居外就医审批流程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1)、操作流程图:

先现金垫付抗排异、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指定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院

凭就医凭证至吴中区社保中心报销

吴中区社保中心确认

在指定医院就医(现金垫付)

(2)、注意事项

①、居外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报销所需各种凭证,包括全部的门急诊医疗费明细清单、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并在报销时与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等就医证卡一并带来。报销结付时须持卡当面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不受理邮寄报销。

②、已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每一医保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发放额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自负段400元以内的,不需再回苏报销;超过上述金额需要报销的退休人员凭医保年度内所有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发放金额和自负段以内的费用)发票等原始材料前来办理。

③、居外参保人员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本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办理审核结付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但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该年度结付规定处理。

④、已办理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回苏州时发生的急、危、重病医疗费用,可凭有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

⑤、未经批准在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规程 (1)、操作流程图: 区社保中心审核登记 填写转院审批表

经医院盖章确认

凭就医凭证至吴中区社保中心报销 转外就医现金垫付

(2)、注意事项

①、转外就医只限于结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结付。

②、只限于转往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本部)。

③、报销时需携带《转院审批表》、《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卡》、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及原始发票。

受理窗口:转外居外及特定门诊审核窗口、医疗费用报

销窗口(

8、9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88931

(六)、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步骤

1、正常申报学生医保的申报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直接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2、三个月内的新生儿,至区社保中心申报学生医保需携带户口本、一寸照片1张,填写学生医保申报花名册;属免缴人员需携带免缴证明原件,填写免缴人员花名册。

3、正常申报居民医保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直接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4、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至区社保中心申报居民医保需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填写居民医保人员登记表;属免缴人员需携带免缴证明原件,填写免缴人员花名册。

受理窗口: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窗口(

13、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88921

(七)、社会医疗救助、阳光健身卡申报所需材料

1、申办社会医疗救助的人员需携带救助证件(原件、复印件)、医疗救助人员审核表、医保IC卡。

2、每年4月20日至7月20日,参保人员往年帐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并填妥阳光健身卡申请表后申办阳光健身卡。

受理窗口: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窗口(

13、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88921

(八)、申办医保卡情况说明

1、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办医保卡

(1)、单位经办人员在征缴结算窗口办好新增人员参保手续后在《吴中区社会保险卡(IC卡)确认做卡人员名单》(简称《做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将此做卡确认单交给发卡窗口后领取《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简称《缴款书》);

(2)、凭《缴款书》到社保中心建行现金收付窗口交纳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3)、凭建行签章确认的《缴款书》到发卡窗口领取收据与《做卡确认单》;

(4)、一个月后,凭签章确认的《 做卡确认单》领取养老手册、医保证历卡。

2、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医保卡

(1)、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窗口办好参保手续后在《做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将此《做卡确认单》交给发卡窗口后领取《缴款书》;

(2)、凭《缴款书》到社保中心建行现金收付窗口交纳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3)、凭建行签章确认的《缴款书》到发卡窗口领取收款收据与《做卡确认单》;

(4)、一个月后,凭签章确认的《做卡确认单》领取养老手册、医保证历卡。

3、重做卡申办

(1)、参保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到发卡窗口申请做卡,并在《做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后领取《缴款书》;

(2)、凭《缴款书》到社保中心建行现金收付窗口交纳医保证历卡工本费;

(3)、凭建行签章确认的《缴款书》到发卡窗口领取收款收据与《做卡确认单》;

(4)、10天后,凭签章确认的《做卡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领取医保IC卡。

注:

1、城镇职工、学生、居民医保IC卡15元/张,病历3元/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保IC卡10元/张;

2、委托他人挂失、申办医保IC卡的,须出示参保职工本人 及受托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窗口:IC卡业务、文本资料发放窗口(

16、17号窗口)

联系电话:65621163

至1号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手续

至就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书面报告及退工手续、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在《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名册》登记相应情况

(九)、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退工及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至1号大厅审核参保情况

1、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并盖公章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名册》一式三份及数据U盘;

(2)、按要求在“签订、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期限情况”栏填写退工原因、时间、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登记证》;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职工(人事)档案,包括:进用人单位前变动工作单位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2、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的《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三份;

(2)、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失业保险审核退工窗口

联系电话:65628545

(十)、投诉举报

医保定点单位违规问题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投诉、举报。

受理窗口: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6707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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