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送审原始材料
(1)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2)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3)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4)学生申请书;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陕教贷办〔2011〕12号附件6);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10)学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原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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