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矿山开采企业、业主)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做好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得以实现,有效遏制较大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签订2011年度涉矿企业、矿山开采业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人。
一、方针和原则
1、在本企业(单位)生产(开采)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强化有效措施使方针和原则得以有效贯彻。
3、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艰苦的努力,安全生产隐患和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房屋倒塌事故;
4、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5、不发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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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开采加工的。
2、破坏性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的。
3、矿山安全评价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私自交易民爆用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
1、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起组织、落实、检查、评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还负有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和规章。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度不少于四次的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及集中检查和宣传教育。
3、熟悉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4、坚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街道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本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信息,按规定上报各类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如不及时报告或延期报告的,将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5、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消除生产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健全,有专门的领导小组,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
总结,一年内有四次以上专门会议和安全检查,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8、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必须充分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做到齐抓共管。
五、具体措施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未取得此“两证”期间关闭各自矿段的所有矿洞,采用石头或砖水泥浆封砌的方式进行关闭,如发现未关闭者视为正在开采,将由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复兴街道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五个以”的管理办法,捣毁机器,炸毁洞子,强行封闭。
2.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洞口上订立安全责任牌,注明企业主、洞口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3.含瓦斯的矿洞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电雷管,企业用药不能批甲用乙,如出现此类现象,公安局将停止供给该企业全部用药,并提请县资源委员会对该公司矿洞配置给予吊销。
六、考核办法
1、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企业(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下列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1)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又无力治理的矿山企业。
(2)对有违法开采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对需立案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护短;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证矿山开采点,联合县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取缔;对采矿权已到期和受让资源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联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联合环境保护、水利部门查处;对达不到矿山安全评价标准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对私自交易爆炸物品的,联合公安部门查处。
5、如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酿成性质恶劣的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有效,执行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存一份。
责任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