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协议
甲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虞舜江泡沫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发汽车零部件事宜,进行认真、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产品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JETTA前制动卡钳总成泡沫;乙方必须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新产品开发,并得到甲方认可。
二、技术要求与更改
1.产品图纸有甲方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所供图纸要求进行开发及生产。
2.如主机厂对该产品有更改要求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新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组织生产。
3.乙方不得擅自对产品的要求进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保密责任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卡片、数据、文件、样品、经验、诀窍等)及商标“XH”、“APG”“湘湖”,属甲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乙方必须做好保存、保密,不得故意擅自向第三方方披露,产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此条款,乙方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此条款在此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仍有效。
四、价格及交付
1.乙方必须在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争取提前),提供样品20副送至甲方寄存仓库。
2.乙方开发此产品,经评审需制作模具1套,共计模具费用3000元,甲方愿意承担总费用的50﹪,即1500元,支付时间为乙方交付合格样品后在小批供货各200只产品中分摊,今后批量供货价格另行商议。由于甲方支付了50﹪的模具费,因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铲子处理该批模具。
3.乙方交付样品时应随带:全尺寸检验报告、材料报告单,在小批量交付时应随带:尺寸报告单及总成性能实验报告单(双方协商检测项目)、材料报告单。
五、模具所有权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提供样品,如超过此期限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每天100元的超期赔偿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虞舜江泡沫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电话:0571-82761888电话:0575-2153459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