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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9: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6.简述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我国《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2000年1月1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了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项目范围,具体包括:(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如何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2)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机关。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4)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2.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9.简述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设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光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

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P237 11.工程建设标准的级别分为哪几类?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

12.什么是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下几个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试生产阶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3)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P157页(1)从工程质量考虑,监理单位应该先建议业主通知挖土单位停工,然后抓紧签订监理合同,继而行使监理权。因为此时监理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妈业主尚未授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监理。但从工程质量大计出发,本着良好服务的精神,监理单位应向业主建议,妥善处理此事。况且监理合同已商计,只需签字即成立,只是从程序出发,建议业主通知挖土单位停工是恰当的,即不违反监理程序,又杜绝了工程桩的进一步破坏。(2)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决定挖土的业主方,次要责任是挖土单位。因为挖土单位在接受该方案时,明智不妥,却照此施工,造成多数工程桩断裂。因此多花费的160余万元应由双方协商解决。(3)业主应适当延长工期。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有那些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发言稿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热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00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电力设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简述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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