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宣传材料
一、贷款银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经办社为各乡镇信用社。
二、贷款对象: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家庭成员无不良旧欠与夫妻双方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且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8-55)的城乡妇女。
三、贷款范围: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如建房装修、购买彩电等消费项目)。
四、贷款额度: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已有正常存量贷款的须纳入额度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单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信用社同意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贷款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指信用村小额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质押,还可联保及联保基金方式。
七、贷款利率及贴息方式:
(一)信用社贷款月利率:
1、现行小额保证贷款利率为一年期月利率为9.3‰,半年期为
8.49‰,二年期为9.45‰;
2、信用社对信用村小额贷款及发放支农再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政策, 一年期月利率为8.85‰,半年期月利率为8.1‰;
3、信用社实行存贷挂钩,按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占申请借款的比例相应下调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月利率最低可下调至7.965‰;
4、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合同利率执行。若未签定合同,以上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信用社公布的利率执行。
(二)财政贴息方式:
1、财政贴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据实贴息。例如一笔借款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期,按信用社现行的月利率9.3‰计算,则国家财政给予的贴息为月利率7.14‰,借款户本人须支出2.16‰,也就是1万元的贷款每月的贷款利息93元,国家财政补助利息71.4元,借款户本人须付利息21.6元;若一笔借款的贷款期限为二年,按信用社现行的月利率
9.45‰计算,则国家财政给予的贴息为月利率7.17‰,则借款户本人须支出2.28‰,也就是1万元的贷款每月的贷款利息94.5元,国家财政补助利息71.7元,借款户本人须付利息22.8元。
2、贷款展期、逾期不贴息。
(三)、交息方式:每笔贷款均实行按季交息,即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将贷款本期利息全额(含财政贴息部分)存入已开通“短信银”业务贷款发放存折账户,信用社综合业务
系统自动扣息并短信通知扣息情况。对财政贴息部分,自信用社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存入贷款发放存折账户。
八、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及推荐。城乡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域乡镇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福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附创业项目的相关材料(创业项目为种养殖及加工行业可提供相片等影像资料,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县、乡级妇联组织人员要对申请人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及项目真实性与赢利水平,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办信用社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贷款尽职调查工作。
2、贷款申请审核。县妇联要将各乡镇妇联上报的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汇总后,提交县级劳动部门审核盖章。
3、贷款审核及发放。信用社对妇联提交,并经劳动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寿宁县妇联
寿宁县农村信用联社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