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一、由医务、护理、质控、药剂等相关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对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安全与质量危机管理并进行督导、落实和检查。
三、按照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护、技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
五、督导和检查医、护、技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六、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制定措施通过运行机制与程序协调解决改进工作。
《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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