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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机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4 21:00: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沟通协调机制

信息科与职能科室沟通协调机制 1 目的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信息管理机制,指导临床使用,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时反馈临床信息系统功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畅通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2 协调的范围

2.1在医院信息化工作运行过程出现的各种状况,都在协调范围之内。这些状况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信息科与各职能科室的各种矛盾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的矛盾,属于外部协调。

2.2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2.2.1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信息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2.2.2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信息科与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2.2.3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信息科与外部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关系。3内容

3.1协调的方式方法

3.1.1进一步明确信息科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与信息科沟通的人员,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3.1.2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搞好科室工作人员与信息科的协调工作。

3.1.3当信息科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信息科与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信息科职能涵盖不了时,应以信息科为首牵头并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3.1.4在信息科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1.5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信息科主管领导或院领导通报情况。3.2信息科协调工作职责基本分工

3.2.1院办为信息科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信息科与上级有关部门、信息科与职能科室、信息科与职工、信息科与院外医疗单位等之间工作关系协调。3.2.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信息科与临床科室工作关系的协调,与信息科医务人员之间工作协调。

推荐第2篇:沟通协调机制

沟通协调机制

医院职能部门是指医院专管各项医疗、行政、政工事务的工作部门。它是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直接参与医院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了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职能科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

一、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互相扯皮;职能部门不团结,等,导致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不及时排除这些矛盾和冲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和计划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医院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立职能部门长效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同时,一项工作按职责应由两个或以上部门来共同完成的;在工作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而现有职能涵盖不了的等现象经常发生,这时就需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履行好职能的同时,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建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协调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平房区人民医院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事机构:院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对职能科室之间内部工作的协调和医院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加强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尽最大努力地去实现和全面完成计划目标。

三、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在医院工作运行的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在协调范围之内。这些矛盾和冲突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各职能科室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个人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外部协调。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院级领导,临床各科室班组、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第

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各职能科室之间、外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第

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医院相邻的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协调工作的内容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责任奖惩等等。只有把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这些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好了,才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计划、决策的顺利推行和组织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协调的方式方法

医院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搞好科室工作人员的协调,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当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现有职能涵盖不了时,为首的职能部门应牵头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或院组织人事科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综合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五、严格落实奖惩

依据影响医院工作的严重程度,制定奖惩制度。对政出多门,互相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拒不接受新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经过协调和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取消该科室负责人的当月管理津贴,科室所有人员的当月奖金只发50%,取消当年科室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对因扯皮推诿、抢揽职责、拒不办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医院整体计划目标实现的,撤消该科室负责人的职务,当事人调离机关工作岗位,扣罚该科室人员当月奖金,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遇有违法行为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推荐第3篇:投诉协调机制

重庆市渝北区

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精神为指引,创新机制,努力探索环境管理与经济建设双羸新途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投诉问题,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建立本协调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协调机制适用于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本辖区内承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布的公开电话:67821000(区政府应急值班电话),110(公安),1236

9、86006200(环保),12395(海事),123

36、67821380(国土),12

319、67822449(市政),122(交通),12

318、67821173(文化),12

315、678489922(工商)95596

6、67822159(建委)、1236

5、89232015(质监),96096

6、86017006(交委)、67804248(安监)、67166612规划、86016006(农委)、67821062(卫生)等适用本协调机制。

二、协调原则

1、协调机制应当本着以人为本、服从科学发展的宗旨,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2、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依法、合理、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等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原则。

三、工作流程

(一)接诉:为方便群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首接登记制,不得拒绝接受群众投诉。

对群众设诉的环境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对象、内容、事发地点,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对登记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无明确投诉对象或内容、事发地点,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无联系方式的除外。

(二)移送:为确保群众投诉案件不遗失,部门之间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接诉部门对不属于本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登记的群众环境投诉案件应按照职能职责和本协调机制规定的方式、时间、级别类别、主管审批及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移送。受移送的部门不得拒绝或再行移送,并负责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同时通报首接登记部门。

1、移送方式:接诉部门可采取受理时三方通话、录音电话、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移送,并确认移送到位,留证备查。

接诉部门移送完毕后告诉投诉人移送的时间、移送的方式、接受移送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移送时间:接诉部门对不属于本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按照紧急投诉与一般投诉时间要求移送。

(1)立即移送: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紧急投诉应立即移送,同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2)当日移送:对不属于本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投诉案件应在当日完成移送。

3、移送级别类别:根据环境污染扰民投诉的种类和案件涉及的影响程度,分级分类进行移送。

(1)分类移送:按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根据环境污染扰民的特征分类进行移送。

(2)分级移送:属一般环境事件、案件,能够及时处理的,各主管部门在镇街设有直属机构的,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时移送给下级直属机构处理。

(3)特别移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投诉涉及项目的第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特别移送,为第一移送单位。

对在移送过程中有争议的,由首接行政管理部门向区政府值班室提出移送单位的建议,由区政府值班室予以指定。

(三)受理办理:属于本行政区域或本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和部门移送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公布。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已受理情况、案件受理编号及查询方式;对移送案件应当由接受移送案件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案件之日起2日内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案件受理编号及查询方式。

受理案件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牵头办理:

1、办理级别

(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群众投诉和部门移送案件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在办理过程中部门有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技术等问题需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的,应协商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在办理过程中涉及跨区域(本区以外)的投诉案件,由区牵头及时向市级牵头部门函告,请市级牵头部门协商相关区域人民政府办理。

(2)区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以下环境污染事件的办理。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给区的案件,由区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有严重危害后果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办理;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根据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2、办理类别

受理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

(1)存在具体项目并已实施行政审批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已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审批部门办理。

(2)存在具体项目但未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由第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审批部门办理。

(3)存在具体项目未实施行政审批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办理。对违反产业产能政策引起的环境污染投诉由区经济信息委员会牵头办理;其他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调机制规定牵头办理。

(4)不存在具体项目的环境污染投诉,依据污染特征,按职能能职责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办理。

3、办理时限

受理案件实行限时查办制度。 (1)立即办理案件 难闻臭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噪声、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群众健康或环境安全应急投诉案件,办理单位必须在接办1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2)正常办理案件

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回复投诉人并书面反馈12369中心;环保投诉案件涉嫌环境违法的,经办理单位查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现场调查或制止环境污染后,应立即回复投诉人,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受理部门。

4、办理质量

(1)办理前:对投诉的环境案件,牵头部门应当按照现场取证的相关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做到证据完整、程序合法。

(2)办理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群众比较关注且影响较大的环境投诉案件,在征求投诉人意愿的前提下,可邀请投诉人或部分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及处理的全过程。对媒体曝光,且影响较大的环境投诉案件,可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加案件的调查、处理,对不需要媒体参与的,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媒体通报处理情况。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违纪的,应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一同介入调查。

(3)办理后:对投诉的环境污染案件,在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征求投诉人意见,需要在当地媒体公布的,牵头部门可将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跟踪督办:牵头单位负责对移送案件的办理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测评群众对受理人员的服务态度、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投诉案件办理结果三个方面的满意度。对于群众不满意的案件要问明原因并重新办理。

逾期未回复的案件向牵头单位催办;未严格依法办理或办理不到位的、未按规定要求和质量不高的要重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办理污染投诉案件推诿、敷衍、拖延,问题久拖不决影响较大的案件视情进行督办。

(六)回复回访

首接单位要对移交案件的办理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对于群众不满意的案件要问明原因并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威胁群众健康或环境安全的投诉案件,要体现快速反应的要求,办理单位必须在接办1小时内启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现场调查或制止环境污染后,立即回复投诉人,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受理部门。一般投诉案件在交办移交后,按正常工作程序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回复投诉人并书面反馈12369中心。

在投诉案件的现场处理中,办理单位的回复与投诉人反映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办理单位在接到12369中心或首接单位通报后,直接联系投诉人进行核实,派员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处理。各办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治措施要规范到位、切实可行。

对于整改、治理需要较长过程和时间的投诉案件,无法及时处理办结的,要及时与投诉人和12369中心沟通并初步回复,告知原因、处理措施及解决问题的时限,力求投诉人的满意和理解。待整改、治理完成后,再作出正式回复。

办理单位在回复投诉人时要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征求群众对投诉办理的满意度,并将群众评价在书面回复中一并反馈12369中心。

办理部门和投诉人对群众满意度有争议的投诉案件,由办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并接受12369中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周边群众等进行评价。

(七)结案归档

所有案件回复和办理情况均应登记备案,供投诉人查询。对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规定,制定工作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而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时予以解决,同时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对过高无理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强化环境纠纷中群众索赔请求的协调,积极探索协商、调解、诉讼及其他环境纠纷仲裁方式,高效、公平、公正解决环境纠纷,避免引起群众信访投诉升级。

四、热点难点环境投诉协调机制

目前大气、噪声污染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群众满意率低,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率,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法、合理、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提前公示制度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管理的部门按照牵头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公示制度,负责可能周边大气和声环境造成污染的批准项目或工程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提前5日进行公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群众的谅解,便于周边群众妥善处理好生活。

公示内容包括:牵头管理部门、管理人联系方式以及投诉电话;工程或项目名称,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及影响范围;督促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减少消除环境噪声污染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前1日进行现场公告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现场公告制度

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前1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向当地群众公示,发放宣传资料,符合办理夜间施工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现场张贴公告,同时,派专人负责向可能到现场的群众作出解释。

(三)沟通协调制度

确需进行夜间施工、市政工程抢险、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而产生大气、噪声扰民的,建设、市政、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减轻扰民行为的工作方案,有关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并将审批情况及时传1236

9、12319中心备案,由1236

9、12319中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并解释。

(四)源头预防与疏导制度 1.噪声投诉: (1)施工噪声

市重点工程:市重点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引起群众投诉的由市重点办牵头进行提前公示、沟通协调与疏导教育,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市重点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与重点办公示内容不一致而引起噪声污染扰民的,由重点办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整改;对与公示内容一致但仍存在扰民纠纷的,由市重点办采取调整公示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调整作业时段、采取降噪措施等有效方法减少或消除噪声扰民。因交通管制引起市重点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的,应由市重点办会同施工单位与交通管制部门协调,减少夜间施工频次。

区重点工程:采取与市重点工程相同的办法处理。

市政工程:对于必须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市政工程,市政部门应采取科学合理施工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牵头进行提前公示、沟通协调与疏导教育,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建筑施工工程:建筑施工工程施工中因排危抢险、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项目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工艺需要的原因、工程量、采用的机具、时段进行审查,出具相关证明,并对其证明负责,牵头进行提前公示、沟通协调与疏导教育,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对因所承揽工程时违反工程建设期限或在承包工程过程中违反规定将所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抢工期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娱乐场所噪声

娱乐场所噪声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征求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周边公众的意见,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会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不同意选址建设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环保手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的文化娱乐场所,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许可证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超经营范围的酒吧、水吧,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取得了工商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但存在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社会生活噪声

由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投诉的受理(包括向投诉人解释沟通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回复投诉人、通报公示处理情况等。

环保部门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音响)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产生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2.大气污染投诉

(1)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气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负责对所有工业废气污染投诉进行处置、回复。

(2)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禁止在主城区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的项目;对于符合开办餐饮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经审查认定符合环保要求,由环保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工商部门据此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对未办理工商许可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对于2007年9月1日以前开业且污染扰民情况属实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治。对2007年9月1日以后新建有公共烟道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且办有工商、环保手续的,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并回复;对办理了工商许可,但没有公共烟道、不具备开办条件且未办理环保手续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并回复投诉人和交办单位。

(3)不明气体的处置受理单位分类进行处理。分不清职责的,由环保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排查,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排污管网、垃圾回收站、点、垃圾运送车辆、下水管道等进行排查。经排查投诉点位周边无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和交办单位,暂时未查明情况的,经环保部门和市政等部门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受理部门负责回复投诉人,并及时将排查情况及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4)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电线、塑料、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的投诉,由市政部门负责查处并回复投诉人。

(5)垃圾场、垃圾回收站、中转站、化粪池、下水道等臭气扰民投诉的处理由市政部门负责。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市政部门应当场对投诉人进行解释,先告知投诉人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解决问题的期限,整改完成后,再次将有关情况回复投诉人。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环保信访投诉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内容,组织开展环保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较大的重点投诉案件的政务督查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相关解释以及存在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政府信访办:牵头负责本市环境信访问题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环境突发事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环保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考核,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区环保局:负责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环保污染投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经信委:负责牵头实施主城区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环保搬迁工作;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淘汰产生噪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对淘汰落后产能不力、情节严重的企业,报请区政府责令停产、关闭。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在用车辆的噪声排放,不得允许排放噪声超标的机动车入籍或投入使用;负责查处主城排放黑烟车辆。

区国土分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的查处;负责主城内非法采石场关闭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拆迁;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落实噪声、大气、水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配合城市环境功能划分的相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规划环评中有关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技术规范监督落实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防尘措施。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规范夜间施工申请的审查,负责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的监管;负责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噪声污染防治;督促新建临街住宅隔声窗建设;配合区环保局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噪声防治工作实施监管,督促施工方对需要夜间施工的项目提前向群众发出公告。

区市政局:负责在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已有畜禽养殖的处理;加强城市管网配套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负责对排水管网、下水道等市政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造成的污水、异味及不明恶臭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和施工扬尘、市政设施维护施工扬尘的处理;负责对露天焚烧垃圾、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主城区道路两侧声屏障的安装,负责市政工程维护改造、铺装改性沥青路面、建设主城区低噪声示范路段等工作;负责解释由市政维护改造项目引起的噪声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昼夜连续施工的市政项目提前向市民发出公告;负责夜间建筑工程运渣车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交委:牵头开展船舶污染整治;负责对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的扰民路段声屏障的安装;协同公安部门监督车辆噪声排放;负责监督落实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

区农委:负责在非城市建成区的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畜禽养殖的处理,并负责限养区和其他区域的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对渔业水体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治理和监管,切实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区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组织实施娱乐场所因噪声污染依法停业、搬迁、转产、关闭的相关工作,并牵头负责开展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负责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取缔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不同意选址建设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区工商分局:规范涉及噪声、油烟和其他污染项目的登记审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不同意选址建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主城餐饮废气污染的执法检查,做好污染搬迁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负责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噪声标准产品行为的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企业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及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污染源,在生产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由生产安全而引发环境污染投诉,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型企业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一)定期通报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定期沟通、交换有关工作信息和业务资料。特别是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通报。各单位于每月定期向区创模办报送工作信息。

区创模办负责对群众环保投诉满意度测评,对区级各部门投诉处理的群众满意率及排序结果每月进行统计,定期进行通报、公示。

(二)联席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投诉联系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经一方提议随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联络员参会,沟通和交换有关工作信息和业务资料,研究讨论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三)联动执法制度

1、联合排查制度。遇责任主体不明的污染投诉时,环保部门要会同或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查找、消除污染源,严禁敷衍塞责。

2、联合执法制度。在案件办理中,投诉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权,且单个部门处理有困难的,应由主管部门或首接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统一协调配合处置,并组织涉及职权范围内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案件可通过邀请新闻媒体或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挂牌督办制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且影响较大的投诉案件,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效能监察室或联席会议确定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不摘牌。挂牌督办案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党政一把手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分析评估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群众投诉问题的内容、现状、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梳理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确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形成对环保投诉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意见和办法。通过回访群众对受理人员的服务态度、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以及投诉案件办理结果三个方面了解群众的满意度,强化公众参与,突出公众监督的效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环保投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公众参与制度

根据全市创模工作“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投诉联系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经一方提议随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联络员参会,沟通和交换有关工作信息和业务资料,研究讨论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督办督查情况和群众满意率测评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群众投诉问题的内容、现状、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梳理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确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回访群众的满意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环保投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创模办负责对群众环保投诉满意度进行测评。并对各部门投诉处理的群众满意率及排序结果每月进行统计,定期进行通报、公示。

(八)考核制度 环保投诉受理工作由区创模办、区监察局等单位组织考核,其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因环保投诉案件拒绝受理、遗失、拒不办理、推诿、未按时办理、未依法办理、办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群众满意率不达标的,按《重庆市渝北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推荐第4篇:信息管理协调机制

信息使用与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使科室各项计划目标顺利实现,信息科必须与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

一、信息的使用

1.信息的使用应做好记录,做到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建立问题处理记录本,涉及到系统代码等信息科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并交软件公司解决。

2.平时应注意与各科室负责人沟通,了解使用者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方便临床工作。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信息反馈表(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反馈存根,协调完成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科室使用,将填完的表格交给信息化建设负责科室。各科室应对信息化建设工作高度的重视,抓紧组织落实,增强科室间的写作能力。

2.情况通报制度

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有情况应及时通报信息科,各科室有建议权、知情权,对信息化建设的过程应知道并做到有好的想法可以直接向相关负责人员建议。

3.责任追究制度

在使用过程出现破坏系统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有知情不报同时进行追责。

4.做好系统使用的培训

系统使用培训是各科室完成信息化建设首要的一步,良好的沟通也从这里开始,好的培训会使应用人员在短时间内掌握软件。

推荐第5篇: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一、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职能部门受院长领导,受全院干部职工和纪检部门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工作制度履行本部门职责,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职能有综合、交叉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三、医务系统的工作协调由医务科负责,后勤系统、行政系统的工作协调由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性的总协调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协调不成的,报分管院长或院长裁定。

四、各职能部门就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对全院有统一分配、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的权力, 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执行。

五、全院各科室、部门要服从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安排。对工作分配有不同意见的,报分管院长裁定。

六、对有职能分歧的事项,经手部门和工作人员未提出协调要求的,由该部门完成,不得以职能不确定为由推诿不办,延误工作。若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我院院内、威远县及我院医疗服务辐射的临近地区。

二、责任人:医院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院级领导。

三、报告内容:我院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重大疫情、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重大事件;院内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和重要紧急事件;上级领导来院视察、参观、诊疗或探视病人;重要外事机构、外宾来院参观交流和诊治;媒体及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报道。

四、报告程序:

1、接到通知人员应立即向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室报告。

2、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院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医疗的要通知医疗二线班)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重大事项,要注意通报和报告的范围。

3、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报告院主要领导并做出安排,负责处理事件的分管领导要及时将 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4、重要接待和新闻采访要立即向院办报告,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直接向院长报告。

5、责任追究: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延误时间或所报情况与事实不符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纪律严肃处分。

推荐第6篇:CZC工作协调机制

暂行工作约束与协调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使各业务职能科室密切配合、高效开展工作,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公司新的管理制度尚未制定之前,根据供*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监察科、用*管理科、收费科三个业务职能科室暂行工作约束与协调机制。

1、监察科设臵举报电话,负责受理窃*举报的接待、登记举报内容,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登记内容未经监察科长的允许,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2、收费员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有窃*行为嫌疑的及时上报监察科按监察科工作程序处理。对用*有异议的用*户,监察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依据各方面获得的信息,设立不诚信用户资料档案。

3、监察科接到举报电话应立即组成稽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并进行现场拍照、录相。

4、查处窃*行为必须重证据,核实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责任认定,依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如实核算流失*量及追缴*费金额,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不服从处理的应报公安机关及新闻媒体协助联合执法。

5、监察科监督收费科、用*管理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涉及到违章、违纪、失职和营私舞弊行为的,由监察科报公司严肃处理。

6、窃*、漏缴*费事件的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须存档备查。

7、*表更换、维修

首先,由收费员通知监察科科长,由监察科科长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按《*表换(修)审核单》载明内容认真审核,对于核查发现违章用*的,要及时上报监察科科长按违章用*查处,无违章用*的,如实填写审核单,然后签字明确责任;其次,由收费员将监察科工作人员填写的审核单交用*管理科***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用*户结清原*表欠费后,由收费员带领用*户购卖*表并将新*表交***完成审核单的空白处填写工作并签字明确责任;第三步让用*户仔细确认新*表表号、铅封、读数等相关事项,用*户无疑义的在指定栏内签字明确责任,*表由用*户带回等侯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审核单由***负责转至指定科室存档备查;最后,由用*管理科***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为用*户安装*表。

8、监察科负责工地基建用*、市政园林绿化用*、各小区绿化用*、违章浇菜用*的收费及违章查处工作。

9、监察科正在处理过程中的窃*事件、违章用*事件,收费科不得进行重复处理,保持对外工作的一致性。

10、监察科调阅资料或需要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有关事宜

监察科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各区域收费员帐簿、票据及特业用*明细时,直接由本区域工作人员提供,各区域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如需要有关人员配合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监察科或检查现场配合工作,说明情况或出具材料。

11、关于监察科独立打击窃*、查处违章用*处理结束后,对窃******管线或违章用**管线的装表、换表、断管等工作事宜的规定

监察科遵照相关法规对窃*或违法违章用*用户处理结束后,须及时通知所在区域收费员及时进行整改,即对窃*或违章用*户的进*管线采取装表、换表、断管等措施,以中断违章用*户的继续侵害。整改内容由监察科下达,并以通知(三联单形式)形式转至所在区域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统一受理、登记、反馈。对于回执应在接到通知时由收费员签字、监察科工作人员直接带回存档备查。各区域收费员依据公司有关装、换、撤、洗*表程序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将反馈单集中到收费手中,收费员按规定将反馈单转交有关

科室存档备查。装表、断管应自接到通知起七日内完成,换表应在接到通知起三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关于收费科催缴欠费的有关规定

对于欠缴当期*费的用*户,收费科要依供*管理有关条例进行催收工作,直至停止供水。收费科停止供水的用水户私自开启阀门的视为违章用*,收费员要及时上报监察科依法查处。

13、各收费员在工作中如遇到钉子户或其他原因需要监察科协助的,监察科需要快速反应密切配合。

14监察科、用*管理科、收费科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将本科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主管经理。

20**-3-24

推荐第7篇:沟通协调机制[优秀]

秀中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居委会

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促进我站社区卫生工作的稳步推进,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居委会,一起赴我站协调社区卫生工作,积极的推动我站社区卫生工作,尤其是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在与街道和社区负责人的协调会上,我社区卫生站站长向街道和社区领导就目前社区卫生工作遇到的入户建档难等问题和需要街道配合的事项做了一一说明,街道和社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也就目前孕产妇信息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享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操作规范相关事项。三位负责人也就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站做好社区卫生工作提出了要求。各主管人员听取完情况介绍后纷纷表示,要高度重视社区医疗卫生工作,全力配合,争取形成街道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是做好社区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此次协调沟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通过取得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讲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协调、沟通、配合。有利于建立相互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将更多的卫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宣传到千家万户,使辖区居民群众及时了解各项卫生政策和社区卫生服务动态。

推荐第8篇:医院投诉协调机制

医院投诉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我院《医院投诉协调机制》,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与医院投诉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一、医院成立医患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各临床、职能科室设立医院投诉联系小组,科主任、护士长为第

一、第二责任人。

二、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医院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医院投诉联系小组负责对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重大或可能重大事件应上报医患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于科室内部不能妥善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上报

三、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投诉。

四、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人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情况的认识,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研究处理措施及处理意见。

六、被投诉科室在接收到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的投诉信息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分析投诉人所投诉情况并拿出科室意见。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投诉人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并书面说明原因。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投诉人进行沟通说明。

3、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投诉人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院投诉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对于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投诉,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应积极组织被投诉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情况。

六、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应当协同相关科室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七、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敦促相关科室针对有关医院投诉在医疗技术、医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形成文字材料汇报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医务科还应针对术中难点的问题,重点帮助和监督临床科室及手术医生的技术准入等环节,同时还要对患者的术后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术后病程记录等情况。

医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善于总结,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尽可能地将医院投诉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正确引导,消灭在萌芽中。医务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监督医务人员,严格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规定书写和修改。

八、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意见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或者是生效的法律诉讼判决,向主管院领导提交整改方案或建议。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方面的处理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通报

九、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投诉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推荐第9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我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质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意见》再次强调了工会维权机制中的五项制度,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应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应推动完善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相应产业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会议与机构;使协商成果通过健全的组织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得到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会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建立。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督促用人单位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切实提高依法调节劳动关系机制的工作实效。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调节、维护的工作质量;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积极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完善现代企业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的工作实效。三是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形成群众性的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四是切实加强劳资矛盾的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各级工会要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测、预报和预警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社会不稳定现象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在提高工会组建率的同时,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工会在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工作中,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各项制度间的有机衔接,要注意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工作重心问题,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在加强民主管理上下功夫,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通过民主管理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非公企业要重在协商,通过要约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注意发挥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

协调劳动关系,工会要善于借势用力,善于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化的维权格局,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与政府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形成劳动争议调处、法律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

推荐第10篇:县生产要素协调机制

文章标题:县生产要素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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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协调机制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落实

县委、县政府工业立县,借力发展的战略意图,科学、合理调度政府可调控或可间接调控的资源,为为项目落地建设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一、生产要素协调的重要性。

我国经济发展受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缺电,2/3城市缺水,而土地资源稀缺、交通运力不足、环境压力增大、生态系统脆弱等则成为全局性的问题。同时欠发达地区还普遍面临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的难题。我县的经济社会特别是工业的发展同样受到要素供给不足的制约,有些方面矛盾又十分突出,适时解决要素供给不足问题已成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社会需要是生产与建设最根本的原动力,目前要素供给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将刺激这些要素的加快发展。随着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措施的实施,基础设施等要素建设将会出现新一轮高潮。如果我们谋划在前,工作在先,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并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扶持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措施,将会使我县的基础性要素建设获得一次长足的发展。生产要素协调工作事关重大。

___能不能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能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不能把___培育成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关键问题是生产要素配置问题。生产要素调度协调,是把政府可控的有效资源集中配制,改善区域宏观调控,使___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促进___加快发展。

二、生产要素协调的组织领导。建立___县企业生产要素调度

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人劳局、县人行、县供电局、铁路___东站、县石油公司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土地、供水、煤炭、成品油、资金、用工等满足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的必要供给。协调小组下设企业用能专业组,企业用工专业组和综合组,亦可根据需要,机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企业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定期分析要素供给矛盾,研究提出解决或缓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提交协调小组决策。协调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主持召集成员会议。经会议确定的重大协调事项,以县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

三、生产要素协调的范围和内容:土地、电、水、油、资金等要素资源都是有限的,让有限的要素资源如何发挥最大效益,一是我们对手中的资源要心中有数;二是要掌握我县需求情况,能满足多少,缺口多少;三是有没有向上争取的空间。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管理和协调的要素供需情况做一次全面的调查,包括目前供给能力和增长态势、需求情况及需求形势,缺口情况及解决化解的办法措施。开展协调工作时要以___发展大局利益为重,同时适度兼顾局部利益。各部门要围绕发展的大局,根据协调小组的调度要求和原则,切实抓好落实,不能让协调小组仅仅变成一个统计部门。

四、生产要素协调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生产要素协调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根据目前项目服务实际开展情况和部门职能特点对三个专业组实现责任分工:

1、企业用能专业组:及时掌握水、电、油、煤的供给情况。加大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优化电网结构,消除电网瓶颈,增加用电就地平衡能力,统筹协调全县油、煤供应和使用,监督和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全县油品供应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继续加快水源建设,提高水储备能力,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增强供水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城市和工业用水需求。

2、企业用工组:负责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管理型、技术型和外贸型企业管理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富有创新意识、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工业企业和主导优势产业架构良好的人才基础。确立“人才强县”战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大力培养各类人才。拓宽渠道,营造环境,引进、吸纳各类人才和智力。完善人才市场服务机制加大人才引进的资金投入。

3、综合组:负责土地、资金等要素的供给。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十一五”全县工业发展目标,为了保障用地供给,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二是加强土地调剂管理。三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农转用后供地速度,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四是抓住2007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遇,

第11篇:医院信息科协调机制

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

信息科协调机制

信息科是在院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参与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了医院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信息科要与各职能科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信息科在工作和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工作互相不协调,甚至不团结,有时工作需要按职责应由信息科与多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同时,信息科在工作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而本科室职能又不能完全涵盖等现象经常发生,往往导致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果不及时排除这些矛盾和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信息科协调运转和计划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医院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立信息科与其它各个职能部门长效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这时就需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信息科与各个职能科室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履行好职能的同时,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建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信息科与各个职能科室协调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协调机制领导小组。

由靳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马院长任副组长,信息科以及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

1、负责对信息科与各个职能科室之间内部工作的协调。

2、负责院级领导、信息科、职能科室、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

3、负责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督促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制度,确保医院实现和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三、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在医院信息化工作运行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都在协调范围之内。这些矛盾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信息科与各职能科室的各种矛盾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的矛盾,属于外部协调。

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信息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信息科与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信息科与外部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关系。

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人际关系,协调责任等等。只有把信息科与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这些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好了,才能创造良好信息化建设和工作的环境,保证计划、决策的顺利推行和数字化医院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协调的方式方法

1、进一步明确信息科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与信息科沟通的人员,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2、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搞好科室工作人员与信息科的协调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争办。

3、当信息科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信息科与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信息科职能涵盖不了时,应以信息科为首牵头并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4、在信息科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信息科主管领导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五、信息科协调工作职责基本分工

1、院办为信息科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信息科与上级有关部门、信息科与职能科室、信息科与职工、信息科与院外医疗单位等之间工作关系协调。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信息科与临床科室工作关系的协调,与信息科医务人员之间工作协调。

信息科

2011年5月

第12篇:1.3.3.2各科室协调机制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信息科协调机制

医院职能部门是指医院专管各项医疗、行政、政工事务的工作部门。它是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直接参与医院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了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职能科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

一、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医 院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互相扯皮;职能部门不团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等等,导致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不及时排除这些矛盾和冲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和计划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医院的发展将会受到严 重影响。因此,建立职能部门长效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同时,一项工作按职责应由两个或以上部门来共同完成的;在工作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而现有职能涵盖不了的等现象经常发生,这时就需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履行好职能的同时,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建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协调机制工作的

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协调 机制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办事机构:院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对职能科室之间内部 工作的协调和医院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 加强组织工作 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 行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尽最大努 力地去实现和全面完成计划目标。

三、协调的范围和内容。在医院工作运行的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在协调范围之内。这些矛盾和冲突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各职能科室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个人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外部协调。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 包括职能科室与院级领导, 临床各科室班组、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各职能科室之间、外部业务往来的单 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医院相邻的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协调工作

的内容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责任奖惩等等。只有把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这些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好了,才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计划、决策的顺利推行和组织 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协调的方式方法。医院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搞好科室工作人员的协调,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当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 任务新项目现有职能涵盖不了时,为首的职能部门应牵头 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 或党委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 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 综合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五、严格落实奖惩。依据影响医院工作的严重程度,制定奖惩制度,互相扯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拒不接受新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经过协调和批评教育仍不改 的,取消该科室负责人的当月管理津贴,科室所有人员的超

劳报酬奖当月只发 50%,取消当年的精神文明科室审报资格。对因扯皮推诿、抢揽职责、拒不办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医院整体计划目标实现的,撤消该科室负责人的职务,当事人调离机关工作岗位,扣罚该科室当月的超劳报酬奖,取消当年的精神文明科室的审报资格,扣罚该科室所有人员年度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遇有违法行为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13篇: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

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

坚持建立和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三个机制,包括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调整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

一是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在原有区、处世哲学两级的三方协商基础上,以个协、工商联等行业协会为依托,通过座谈,讲解政策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拓宽对话的渠道,搭建政策宣传的平台,提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能力,把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三方协商会议内容。积极探索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模式拓宽对话渠道,提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能力。形成“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四位一体”为龙头,坚持信访、监察、仲裁、稽核及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劳动保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坚持做好日常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的处理工作,避免因处理不到位形成新的重访、缠访和集体访。进一步完善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历史遗留问题及政策盲区形成的矛盾,加强前后台的信息沟通,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作出明确结论,统一口径予以正式答复,有效减少重访、缠访,使“四位一体”形成有机的统一。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定期排查、深入剖析,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推动政策不断完善,力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同时重点加强接访中心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准确分析劳动关系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在劳动关系矛盾存在较多的企业,设信息员,特别是对企业部分管理人员,一直是我们信息工作的对象,这些信息员为我们及时掌握企业的情况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对重点时期、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进行通报和研究,坚持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首先要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第14篇:强化机制统筹协调(定稿)

强化机制统筹协调

推动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深入发展

河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背景介绍】

河津市总面积593平方公里,总人口40.3万。2010年全市实现区域内生产总值达186.4亿元,财政总收入23.4亿元。2006年我市被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近年来,河津市党政一把手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民生、抓人口控制就是抓和谐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五项机制”,落实“五个到位”,使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创新实践】

一是强化责任机制,做到领导认识到位。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每年的人口计生工作会上,历任的市委书记、市长都一再要求:全市各级领导一定要树立抓计生就是抓经济增长的理念,务必站在全局、民生的高度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握全市人口态势,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人口问题,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在每季度经济工作汇报会上,都要求乡镇领导在汇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委、政府、人大督查乡镇工作时,每次都将计划生育内容纳入督查范围,同部署,

1同考核;近年来,河津市党政主要领导下乡督查人口计生工

作已经形成制度,全市计生工作逐步迈上了经常化、制度化、

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协作机制,做到部门配合到位。近年来,河津

十分注重发挥市人口计生领导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的作用,

先后下发文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每季一次

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信息通报制度和年终目标责任

制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

效。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方面,公安、工商、民政、劳

动、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治,实现了流动人口

信息的集中采集,集中管理,集中服务,全市初步形成了“党

政主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工作新格局。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方

面,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一次

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B超和人工终止妊娠药

品的使用管理。在专项整治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方面,计生、

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公安六部门密切配合,对各医疗

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净化了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维护了广大

群众身心健康。在推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查

处方面,组织、纪检、人事、计生等部门联合对领导不重视、

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黄牌警告,推动城乡人口

计生工作均衡发展。

三是强化利导机制,做到奖励扶助到位。近年市委、市

政府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

市情,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

定》。其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就有20项措施,

量化具体,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民生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

庭的优先照顾,深得民心。河津市已连续三年在农村义务教

育“两免一补”中,对农村独生子女在经济上给予特惠照顾;

对计生家庭个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给予减免;在城乡低

保中,对计生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报考本市高中、职中的

独生子给予加分优待,独生女更优待;对考上大学的独生子

及时发放奖励金,独生女发特殊奖;对双女计生户及时兑现

奖励金。在实施新型农村保险工作中,为全市农村计生家庭

按每人每年补助30%的标准,落实养老保险补助;2010年全

市城乡计生家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使广大计

生家庭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

四是强化保障机制,做到人员经费到位。近年来,市委、

市政府十分重视人口计生局的班子建设,在2007年全市干

部调整中,市委严把干部选任关,克服重重困难,为计生局

选配了一名在基层长期分管计生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乡镇主

干任局长;计生局三名副职也优先从基层计生工作经验丰

富、扎实肯干、政策水平较高的乡镇干部中产生,配齐配强

了市人口计生局的领导班子。市政府连续三年为特困村级计

生专干发放紧急救助金17900元;连续两年为连续工作20

年以上且农村离岗的计生专干发放了补助金21500元;为在

岗的乡村计生专干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医疗保

险,累计投保22485元;2010年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

市政府积极筹划为农村离岗的计生专干落实固定补贴,使基

层计生人员的报酬待遇得到进一步落实。在经费投入上,市

委、政府按照中央《决定》要求,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纵然在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对河津市经济冲击严重的

情况下,也按照要求,足额投入到位。五年来,河津市累计

投入计生经费上千万元,其中奖励扶助资金400余万元,服

务阵地建设和免费服务经费400余万元,宣传教育投入200

余万元。

五是强化考核机制,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市委、市政府

坚持把计生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制度。多年来,不论

是市委研究使用干部,还是政府各项表彰,都事先征求计生

部门的意见。五年来,全市共否决评先评模资格26人,否

决拟任干部23人;先后公开查处了8名计生工作不力的乡

村干部,对态度不积极的两个乡镇一把手及时进行诫免谈

话,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两个乡镇亮了黄牌,对清查出的16

4名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大大维护了计生国策的权威

性。

【改革成果】

一、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河津市人口计生领导组

综合协调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人

口计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积极配合人口计生

部门行使指导、督办、协调、综合管理职责。尤其是市人口

计生局新增职责25项,增设奖励扶助办公室、流动人口计

生管理办公室、社区人口计生管理站等科室,为城区10个

社区居委会充实了20名人口信息员,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加

强,市乡村三级形成了较完备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和群众工作四支队伍。

二、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五年来,新扩建了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先进医疗设施,提升了服务水平,先后被评为全省“等级示范站”、全省“十旗百佳”红旗服务中心,河津市樊村镇人口计生中心服务站也先后被省、市计生部门授予“优质服务先进乡镇中心站”;其余7个乡级服务所也全部完成了外观形象标识化建设;全市148个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计生经费特别是用于计生家庭奖励的经费大幅提升。河津市政府连年将人口计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在全省119个县(市、区)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排名中,我市稳居前列。在落实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上,市政府不遗余力,尽全力落实。五年来,为全市城乡3481名计生奖扶对象发放奖励金4630505元;为全市农村计生家庭1050人缴纳养老保险补助12万元;2010年为全市1574户城乡计生家庭投保31480元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3名农村贫困计生女孩发放上大学助学金13000元,为72名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上本市高中、职中落实了加分优待,并减免学杂费50%,使广大计生家庭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四、全员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2007年河津市实现了全员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目前,全市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计生档案,全部纳入全

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六普”之前基层基础信息核查顺利完成,公安、计生、统计、民政、教育部门人口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已形成制度,“日清月结季考核”机制运行完善。市计生局对9个乡镇办、9个社区居委会计生办的电脑全部进行了更新或配置,设置了两个标准化机房,专人进行维护,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经常性业务培训,信息化引导管理服务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河津全市低生育水平稳定在1.8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下,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值,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大幅提升。在河津市每年政风行风评议中,河津人口计生局在社会管理行业中位居前列。

【工作设想】

一、以服务阵地建设为载体,加强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计生基层基础管理水平,为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城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突破口,全力做好流动人口、下岗、无业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服务与管理,维护城镇弱势群体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为着力点,逐步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15篇:多部门、多科室协调机制

全南县中医院

多部门、多科室抢救治疗协调机制

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疑难病例的发生率及死亡率、伤残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当今一个重要的健康和社会问题。我院通过强化管理、制定流程、统一指挥、规范操作,基于多学科医师组成的多发伤、复合伤、疑难病例急救队伍,制定了救治协调机制。

一、医院成立了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疑难病例院内多部门、多科室紧急救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决策,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及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

组长:黄志华

副组长:叶青

领导小组成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药剂、设备、总务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二、专业分组及职责:

(1)协调督导小组:由院长牵头,由院委会、办公室、宣传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能:负责全院应急人员的调配;对外协调、宣传、信息发布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

(2)医疗护理服务:业务副院长牵头,由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含急诊科)组成。

主要职能:负责意外伤亡事件抢救的组织实施、转诊,对危重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及手术;负责全院参加应急的医护人员调配及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外派医疗队等。

(3)感染管理及疫情信息组:分管院感、公共卫生的副院长牵头,由护理部、院感办及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能:负责疫情上报;全院公众场所、各科的常规消毒及发现传染病后的特殊消毒及中末消毒,重点是发热诊区、急诊科、放射科和检验科;加强员工保健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后勤保障工作:分管总务、保卫、药械的副院长牵头,由供给保障部、总务科、保卫科、药械科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能:供给保障部负责各种后勤物质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人员的饮食、休息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药械科负责各种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及急救药品的供应;工会办负责各种捐献物资的管理及一线工作人员的生活、慰问;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在应急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及医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协调的方式方法:

医务科牵头与其他科室共同协办管理,必要时由医务科负责各科之间的管理协调。在管理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院内、外和院内各部门、各科室间的协调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信息,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医务处或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第16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含义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上看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表述。但究竟什么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又被称为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三方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协调三方机制的主要职能是:三方就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咨询;三方进行磋商谈判,形成关于劳动关系问题的共识;三方就存在的劳动关系矛盾进行协调,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在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和代表企业的某些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实践证明这一机制能够缓解劳资矛盾、稳定劳动关系,能够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工会是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它会代表所在地的劳动者,就处理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与政府部门的代表和企业组织的代表进行协商,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17篇: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设想

当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展现了美好的前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有力举措,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市企业家协会对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活动提出几点设想和建议。

1、以市企业家协会为主要倡议者,会同我市十家左右大企业的企业家一起向全市企业家们发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倡议书。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努力创造尊重职工、关心职工、理解职工、培养职工的良好环境,营造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

2、尽快建立和完善县区三方机制的组织工作,协助完善县区企业家协会的组织建立,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各县区全面开展。

3、建议健全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站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希望能制定出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

4、建议对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指导人员的能力建设和培训。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是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等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协调监察职能。

2.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尖锐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效率,但劳动力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载体是人本身,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涉及如何对待劳动者的问题;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使用的方式是重要的。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主导地位的格局。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劳动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2.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有的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其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

2.2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认真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克扣、拖欠工资,违反工时标准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加点不给合理报酬;不给员工输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措施;部分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3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不知情。合同内容照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空泛,轻视履行。大量外资和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方力量薄弱,缺乏谈判实力。

2.4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产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用工形式,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相交织。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给劳动关系机制的调节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是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等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协调监察职能。

2.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尖锐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效率,但劳动力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载体是人本身,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涉及如何对待劳动者的问题;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使用的方式是重要的。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主导地位的格局。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劳动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2.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有的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其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

2.2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认真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克扣、拖欠工资,违反工时标准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加点不给合理报酬;不给员工输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措施;部分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3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不知情。合同内容照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空泛,轻视履行。大量外资和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方力量薄弱,缺乏谈判实力。

2.4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产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用工形式,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相交织。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给劳动关系机制的调节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2.5劳动保障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现象比比皆是。

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有力,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3.1建立健全基层三方协调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构,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强三方会议协调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职工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企业组织的应尽快筹建,逐步由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过渡到企业组织代表企业。

3.2加大政府依法调整力度。加快推过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搞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检查活动;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合同鉴证,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3.3提高工会和职代会的维权能力。工会、职代会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准确掌握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为主线,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关键是建立劳资矛盾的自我平衡机制,包括有序的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建立机制、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公正的工资共决机制、安全的劳动保障机制、周密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效的矛盾预警调处机制、强力的争议裁决执行机制等。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突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4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劳动监察网络,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

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企业职代会在反映职工呼声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实情、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的外在表现。要通过工会的强力干预,多形式源头参与、多渠道争议调处、多层面法律援助、多级别帮扶救助,努力实现零距离维权。通过工会严密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劳资矛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网络,对基层企业、区域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源头参与、三方机制推进解决;强化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监督职能和维护功能,努力将劳资矛盾消解在基层;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在企业和职工中出现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参与调处,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在如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处理不同人群之间特别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组织成面引入公平而又富有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在宏观经济领域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进而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这有利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结论

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的过渡时期,这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有利时机。任何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以实现就业为前提的,而部分潜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就业行列之外,无疑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利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仅靠劳动力市场的自发力量,不足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立足于就业最大化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过程中,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5劳动保障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现象比比皆是。

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有力,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3.1建立健全基层三方协调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构,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强三方会议协调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职工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企业组织的应尽快筹建,逐步由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过渡到企业组织代表企业。

3.2加大政府依法调整力度。加快推过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搞

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检查活动;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合同鉴证,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3.3提高工会和职代会的维权能力。工会、职代会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准确掌握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为主线,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关键是建立劳资矛盾的自我平衡机制,包括有序的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建立机制、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公正的工资共决机制、安全的劳动保障机制、周密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效的矛盾预警调处机制、强力的争议裁决执行机制等。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突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4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劳动监察网络,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企业职代会在反映职工呼声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实情、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的外在表现。要通过工会的强力干预,多形式源头参与、多渠道争议调处、多层面法律援助、多级别帮扶救助,努力实现零距离维权。通过工会严密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劳资矛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网络,对基层企业、区域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源头参与、三方机制推进解决;强化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监督职能和维护功能,努力将劳资矛盾消解在基层;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在企业和职工中出现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参与调处,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在如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处理不同人群之间特别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组织成面引入公平而又富有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在宏观经济领域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进而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这有利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结论

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的过渡时期,这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有利时机。任何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以实现就业为前提的,而部分潜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就业行列之外,无疑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利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仅靠劳动力市场的自发力量,不足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立足于就业最大化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过程中,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18篇:某反洗钱协调机制工作制度专题

XX公司反洗钱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为了使公司反洗钱工作更加全面和完善,充分借力社会反洗钱工作的优势和力量,保险公司就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不但能极大地推进公司反洗钱工作操作技能及规范性,还能使公司反洗钱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立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百年大计,根之基石。

根据目前反洗钱工作的现状看,XX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为保障公司反洗钱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以下《XX公司反洗钱协调机制工作制度》,请公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横向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或参加其他政府部门召开的反洗钱横向联席协调会议。形式多样地开展反洗钱联席会议和协调制度,把联席会议办得有内容、有深度、有质量。

二、通报辖内反洗钱开展情况,交流反洗钱经验及日常传递洗钱动态信息工作情况。

三、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反洗钱信息传导,努力搭建反洗钱信息通报平台。

四、努力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建立企

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变更和年检信息的传导和通报机制。

五、努力将法院、检察院、财政机关、司法局及质量监督部门纳入反洗钱联席会议范围,以利于各部门反洗钱协调的工作深入开展。

六、积极参与和搭建跨县、市、省的区域反洗钱合作协调运作机制,同时相关单位还应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努力形成成员单位的合力反洗钱钱协调合作,充分利用协调合作成员单位的人力和业务特点资源,形成协调机制的宣传和培训合力。

八、将反洗钱各联席成员单位纳入反洗钱宣传义务主体,整合宣传资源,适时开展成员单位反洗钱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或利用成员单位的业务宣传机会,将反洗钱宣传有机融入,形成宣传合力和建立长效宣传机制。

公司各部门应以《反洗钱法》等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细化在反洗钱领域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反洗钱成员单位日常联络,提升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效率;应加大反洗钱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把反洗钱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在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加强反洗钱工作自查,虚心接受反洗钱主管部门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反洗钱工作的安排与指导,努力形成纵向

横向、系统内外一体的反洗钱网络体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正常经济秩序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XX公司

第19篇:建构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论利益均衡机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陈 蔚

摘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从十六大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我们党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对利益问题的认识逐渐清晰,利益均衡机制的建构成为一个实践中的课题。20多年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打破原有利益关系均衡状态,但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而构建制度化的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利益矛盾:首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其次调整再分配政策,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三,构建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而落实这些利益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规范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此:一要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二要提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三要从选举制度创新和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入手,进一步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关键词:和谐社会 利益均衡、利益协调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工会、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问题是本原性的问题,“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一卷第82页。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进入多重转型时期,转型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协调和谐的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重大思想,并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决策、举措的中心”;十六届四中全会更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大任务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由理念变为实践,强调指出,要实现以人为本和“十一五”时期和谐社会的重要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研究”的科研成果之一,项目号05AZZ002 陈 蔚,女,1970年12月,江苏省行政学院讲师,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地址:南京建邺路186号,江苏省委党校,210036;

电话:02586201484,13813983353;

E-mail :weiran1006@yahoo.com

1 目标,就必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前从没有这样清晰表达过),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因此,从理论上说,以人为本要求尊重人们的利益追求,认识到人们一切活动的核心是利益,一切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利益,一切经济学的核心是经济利益。从现实来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中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实际是利益的驱动问题;一个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政治学者们发现经济利益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洪远朋,当前中国十大经济利益关系,【N】,社会科学报,2005-4-14(1)。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利益协调机制的建构问题日显迫切。

一、利益均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的变化,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利益关系发生结构性变化。 第一,原有经济利益关系均衡状态被打破,经济利益日趋分化,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形成。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来实现经济利益的分化与整合。经济利益的分化则必然要打破旧体制下各种利益结合十分紧密、相互关联而形成的旧的经济利益关系格局,以形成新的经济利益关系均衡。但20多年的改革旧的经济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新的经济利益格局却未形成。这样非均衡的旧的经济利益关系与新的经济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往往使经济利益格局失衡,突出表现为国家、企业、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混合。 第二,利益群体的出现和发展,利益需求和获得途径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改革打破了旧的全国人民的利益高度凝结、利益主体简单化的利益格局,一方面利益单元向个体化和多样化发展,出现了各不相同有着各自共同利益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不仅使不同利益群体由于收入渠道的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异,还带来了人们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但这种利益的多样化需求却与我国现阶段有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矛盾,这种供需求矛盾在社会分配领域、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甚至社会心理上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如不及时调整则会危及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还使不同利益群体及同一利益群体内部各成员利益获得的途径多样化和复杂化,造成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第三, 利益差距和矛盾日益明朗化,利益冲突加剧。改革开放前,在旧 2 体制下,平均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除工农差别较大以外,其他各个领域的人们的收入差距不大。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分配的逐渐市场化,众多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市场机制成为利益分配的基本手段,各种利益主体在利益追求的内容和目标方面竞争激烈。人们由于职业分工、能力、机会等因素的差别所带来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利益矛盾也逐渐由暗变明,由小变大 。按照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2000年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提供的资料,在当前中国存在五大等级十大阶层,而传统的工人、农民群体则已经处于等级的最后,即中下层和底层,列十大阶层的最后3-4层。(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社会上开始出现高收入阶层,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部分体育文娱届人士和部分国家垄断行业的大企业管理人员。据分析,我国目前的亿万富翁超过1000人,百万富翁超过300万。同时占总人口10%以上的贫困入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5%不到,弱势群体规模达1.4-1.8亿,占总人口的11%-14%何卓文,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矛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大思想现实问题

(八)〔J〕科学社会主义,2005〃2。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大,已高达0.45以上,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不同阶层社会心理上的对立情绪,普通民众对改革中“先富起来”的 特殊受益阶层往往持不认同感。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价值观念倾斜等等,最突出的是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自1993年以来的10里以年均17%的速度增长,且规模也逐年扩大,参与人员涉及多个行业、多系统、多地区和多群体,组织化程度也在抬高。而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这种利益矛盾和差距没有缩小的明显趋势。

利益关系的变动引发的更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问题虽有一定的客观性。因为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以“能者多得”作为自己的基本运作原则的,“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是它的必然结果,由此导致利益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剧烈变动和利益矛盾及冲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当社会生产力还不是很高、财富总量还不是很多的时候,这种贫富差距和利益冲突还不会很突出。但是当经济增长到一定水平、社会的财富总量大大增加的时候,这种差距 3 变得十分悬殊的时候,就必须高度重视。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阶段,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我国当前正处于这一关键时期,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导致“利益矛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何卓文,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矛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关注的重大思想现实问题

(八)〔J〕科学社会主义,2005〃2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谋求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弥补单纯市场经济机制所存在的利益协调上的缺陷,以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由此说建设和谐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面临的课题和任务,用从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来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二、构建均衡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建设的关键和制度保证

要协调好利益关系,必须找准对利益关系的协调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在影响利益内容和实现手段的社会条件中, 从社会公正这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来看,制度是最关键的。因为“制度,是指那些规范人类偏好及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是人们所应遵循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有机总体。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一种制度作为一整套固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视为特定利益关系的凝固化。” (吴家庆 李风华,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5月第31卷第3期。)也就是说,制度既是某种特定的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对人们追求利益的方式的可能性的规定。有学者指出,制度对于利益关系的影响的一个根本的表现在于制度所包含的这一特征,即制度非中性。“所谓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张宇燕.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J],改革,1994,(2):98。相同的制度对不同的人们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具有不同的利益; 4 不同的制度对相同的人们来说,同样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具有不同的利益。可以说,对于利益来说,一种制度的特点就在于它能驱动或协调不同的利益,并从而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与方式。同时,相对于其他手段来说,制度的影响不在于一时一地的事件或利益,而在于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

当前许多社会利益问题的解决如农民增收、拖欠民工工资、城市贫困人口的保障、贫富差距等,往往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而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并没有形成。但当前中国利益关系的变化,从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决不是一种偶然性的现象,而具有结构性的特征。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我们决不能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应付,而应构建具有根本性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利益关系,从而保障改革稳步推进。此外,如果说,利益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具有必然性,是改革的内在逻辑的发展结果,那么,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好利益关系,也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既是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保障和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实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制度,从它对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的影响来看,大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益驱动,二是利益协调。相应的制度包括利益驱动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利益驱动机制针对的是人们的逐利行为。而利益协调机制就是对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逐利行为作出调整的规则的总和。利益协调机制对人说:你们应该这样做。利益驱动往往针对追求利益的主体,而利益协调则更多地针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针对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吴家庆 李风华,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5月第31卷第3期。)。但现实的制度往往既具有利益驱动又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只是侧重点不同。如果说我们20多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主要靠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那么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主要靠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利益协调。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应该做几方面的努力:

第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即在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两者如何兼得的问题上,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 5 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一方面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扩展社会公共利益过程中,必须形成一套科学、民主、有序、高效的决策体系,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尽可能多地惠及广大民众,尽可能少地损害民众的利益特别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以身作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正廉明、办事公道、勤政为民、公正民主、高效运作的政府机构,以便在全社会树立起政府的更高威信和更佳形象。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公检法、税务、工商、城管、环保等,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扶正祛邪,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调整再分配政策,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当前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拉开差距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同时一定要处理好严重的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拉美国家的教训告诉人们,社会分化是拉美化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导致社会动荡的一个主要因素。确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秩序才有稳固的基础。再分配政策直接影响社会公平,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我国财政收入总盘子扩大的态势下,需要更关注公平的再分配问题。一是,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各类企业的税率,提高税收效率,用制度化途径解决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二是,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完善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制度,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我国调节过高收入,主要依靠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行的税制却大有空子可钻,实行起来也有许多难于操作之处。据统计,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虽然纳税额增长率达到50%以上,但90%税款来自于工薪阶层的代缴,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在征管上几乎束手无策。针对这些问题,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缴,特别是要加强征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各类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收入调查,掌握税源。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自行申报制度,同时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还要严厉惩处逃税者,加大打击力度,把启发觉悟、制度约束和对违规的惩处结合起来。对各种高消费,如高档餐饮、高档娱乐休闲度假活动等,课以重税,也能起到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三是,扩大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 6 资金比重。社会保障体系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机制,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道安全网。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第三,构建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因此在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为他们说话,并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和制度化安排——利益表达。

三、建立规范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环节

一个社会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新的利益结构的形成,则在客观上要求产生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作为“人们向各级公共权力机构霍其组成人员反映、提出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有力保护和促进的过程”,(王中汝,利益表达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科学社会主义,2004,(5):39。便于具体利益各异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顺畅的制度化表达,便于党和政府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摩擦。陆学艺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和提出昭示着,在过去20多年中,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不断加深,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开始形成。但我们必须看到,不同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不同的,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也非常不同,差异很大,尤其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方面有相当的能力。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实际上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N】,南方周末,2005-1-10,如:个人与相关部门的接触与申诉、对政党组织和代议机构决策的选举和投票、合法的游行示威罢工等抗议活动、通过媒体向政府施压等合法体制框架内的表达。由此导致他们转向非制度化渠道甚至非法渠道的利益表达,如当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等。因此当前利益表达的问题,主要是弱势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问题。今后遵循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基本精神,努力建构反映灵敏、沟通快捷、运转高 7 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应该考虑:

首先,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能够真正成为工人表达和争取利益的组织,也有助于形成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利益关系。在强势资本面前,除了政府对劳动者的责任外,如就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外,工会组织成为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纷争、维护职工利益的最重要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工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其应有的地位差距依然很大,依然无法代表工人与顾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进行违权诉讼,更无法协助政府完成劳资协调。与此对比的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各种私营企业主协会等私营企业主的行业组织蓬勃发展,据2002年的统计,79%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各级工商联组织,48%的私营企业主加入了各级个体、私营协会(《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国网2003年2月26日)。

可喜的是2004年底以来,全国总工会采取了几个措施,旨在加强工会的作用,一则是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二则是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三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系列有操作性的建议。可以相信如果这些措施得到切实的实施,将会大大发挥工会的职能。

其次,提高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关键。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达无法实现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转。因此在当代中国利益表达机制建构中,必须确定利益表达的主体是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人。这就需要大力扶持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弱势阶层和群体的组织,从而实现利益表达主体的多元化。

针对当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事件以利益为目的,而极少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的现状,政府首先要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对利益要求甚至冲突做正面的回应,学会围绕冲突双方的利益目的以妥协和谈判作为常规化的化解冲突方式和手段。即用疏通而非堵截的思路考虑利益矛盾的制度化化解机制,达到社会既有活力又不危及稳定。在当前比较有效的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的三方初步协调制度、劳 8 资调解制度、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开来,今后应在各领域建立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对话制度,作为解决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这样不仅各级党政组织可以超越具体利益的纷争,履行“公正的裁判”的职责,而且可以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利益诉求的实现的同时达到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进一步拓宽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针对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选举、信访这两种制度化渠道仍不畅通的事实,当前需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和创新选举制度,完善选举机制,增强选举特别是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府选举中的竞争性,以强化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利益代表关系,强化人大与各级政府领导人员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达到畅通人民通过人大代表影响政府决策从而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二是真正落实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不仅使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得到表达,而且可以推动政府决策时充分尊重各利益群体的声音,引导并监督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20篇:医务部门与药学部门协调机制

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整医院药品收入结构,建立科学、

规范、合理的用药机制,指导临床用药,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

时反馈临床药物功效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和药物安全

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制度。

一、药剂科每月到临床各科室至少一次,征求临床科室用药需求

及对药剂科工作改进的意见。

二、药剂科每月组织一次到临床各科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麻醉

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高危药品、急救药品等的使用、管理及药品的

有效欺、存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临床药师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临床药师与科室沟通内容:

1、对不合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

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合理用药方面: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住院病人

药物使用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分析中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及时与临

床医师及科主任沟通、整改。

3、临床科室需要药物咨询服务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沟通方式:

1、与各科室主任面对面沟通;

2、与临床各科室医生面对面沟通;

3、与各科护士长面对面沟通;

4、与个别护士和患者面对面沟通。

六、沟通原则:

诚实守信、互相尊重、达成共识、持续改进。

协调机制范文
《协调机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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