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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院网络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山县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网络管理制度

(2009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龙山县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的平稳运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要切实按规定要求管理网络系统,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必须有专业系统管理员和终端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应当熟悉掌握计算终端操作技术、熟悉医保政策和相关网络知识。

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要经常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软件、硬件、传输等出现问题应当立即同网络维护单位或医保中心网络管理员联系解决出现的故障,并告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严禁进入计算机后台操作,严格保守服务器、终端操作密码,严禁将医保专用计算机、服务器与互联网(INTERNET)联接。医保系统的各种密码、口令、网址等有关信息按保密规定管理。

各种密码口令保管责任到人,因密码泄露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严禁有意或无意向非相关人员透露医保中心网络IP地址和拨号电话号码、用户名、密码。

四、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操作员应当严格按照计算机提示进行操作。提示卡已挂失的,应立即与本卡人单位、保卫部门联系,扣留卡和持卡人,同时上报医保中心。

五、数据传输

1、专线连接的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检查本单位医保自动传输系统,保证传输数据无差错,如果传输系统有问题,尽快网络营运商和医保中心网络管理员联系解决。

2、电话拨号的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检查本单位手工传输系统,保证传输数据及时、准确。如果传输系统有问题,尽快网络营运商和医保中心网络管理员联系解决。

六、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要求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病毒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七、在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系统管理员应尽量避免在系统运行期间调整网络设备及其软件配置。

八、要每天整理各种数据,并做好记录,防止数据丢失或无用数据占用系统资源,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对系统程序进行的改动,包括每次故障维修,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必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由专人管理,以备检查。

十、IC卡是龙山县医保中心认证个人帐户信息的载体工具,存放着秘钥及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严禁非管理人员私拆读卡器。确因IC卡引起的故障,管理人员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

十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复制;

2、不准安装非医疗保险软件,不准用医保专用计算机观看 CD、VCD、DVD、游戏或从事上因特网等活动。

3、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泄露医疗保险数据秘密;

4、不得利用计算及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5、杜绝其它危害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

十二、违规情况处理:

1、专线连接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因传输程序故障或擅自停止传输程序导致医疗保险资金造成损失的,医保中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并扣减考评分数,一次1分。

2、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未按要求及时更新软件程序导致医疗保险资金造成损失的,医保中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并扣减考核分数,一次1分。

3、发现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私自进入计算机系统后台或私自连接INTERNET的,扣减考评分数1分。

4、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不按损伤要求操作IC卡业务和医保网络的,造成读卡器损坏或丢失或系统紊乱的扣减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网络信息分数1分,并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实际价格赔偿。

5、对没有采取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限期整改。

6、发生任何危害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一次扣减考评分数0.5分。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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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院网络管理
《定点药店医院网络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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