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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9: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不过,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服众。

在大众的认知中,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凌辱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民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 上诉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代理人、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为”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了本案中。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哪怕是暂时的。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调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就“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未来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种观点认为,在民意汹涌的舆论压力下,二审极有可能改判。说不定,此刻相关法院就在加班加点,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我们不赞同舆论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上亿条评论,是国人对法治高度关切的一个生动注脚。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否则,于欢承担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带来的羞辱。

【时评】文明社会,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至亲?

纵有情被天下,更待法网众生”

网上流传一则段子:一名医学院的女生被渣男劈腿,男的拉着新欢天天在女生面前高调炫秀,女生终于爆发。在食堂与男生发生激烈争执后,女生拿餐刀捅了男生二十多刀,刀刀避开重要器官,男生痛苦万分,但因为确实都不是什么要害部位,所以仍被判定为轻伤。该女生的光荣事迹也成为年年解剖课必讲内容。 “医学院的妹子不要惹”,“知识就是力量”„„段子归段子,遭遇矛盾冲突动辄采取极端手法自然不可取。伤人伤己,哪怕刀刀避开重要器官,医药费估计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何况自己也有了“前科”。一时冲动,奋不顾身,同时也自毁前程。

恋爱是件小事,人当学会理智。一言不合就刺人,实在是冲动可笑。

可当杀人不是为了泄愤,而是为了维护至亲之人的尊严之时,谁又能指责22岁的年轻人是一时冲动呢?

据“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交代:母亲苏银霞开公司借高利贷,还钱不出,遭遇暴力讨债。母子二人被讨债者关在房间里,饱受欺辱。警察劝阻无效,儿子于欢情急之下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讨债者,以致1人死亡。

面对来势汹汹,下劣至极的地痞流氓,那么长时间隐忍不发,也许是“忍一时风平浪静”的理智,也许是“识时务者”的胆怯和害怕,但最终还是拿了刀杀了人。可设身处地想一想,但凡是个正常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受辱,又该如何克制隐忍?

别无他法,哪怕犯法。哪怕把牢底坐穿,为了母亲,也要拼命。

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于欢的命运,被写在了“无期徒刑”的结果中。媒体哗然,民意沸腾。

判决暂未生效,一切皆有可能。

“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不能以法律的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我们的媒体异口同声,一边倒地偏向了这个22岁的年轻人。“换成是我,我也这么做。”“不是正当防卫也是情有可原。”“民心所向,必须重视。”网友们评论纷纷。

可见大众还是寄希望于我们的司法机关,期待着相关机构给出满意的答复。

与此同时,对我们而言,最现实的思考莫过于:文明社会,当遭遇不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至亲?

早在1917年,毛主席就提出了“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响亮口号,对当代人们而言,仍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面对卑劣的地痞、流氓,武力是必须,也是无奈之举。所以,体魄需野蛮。而身处文明社会,凡事讲理讲制度。不是谁打架厉害,谁的

大谁赢。所以,精神要文明。

知识才是力量,智力优势才是最大的优势。比如学习中医用于家人和同学的急救和缓解急病,学习法律知识帮着父母签订合同而不至于掉入有心人恶意的陷阱。

“扶起老人之后,老大爷说我撞他,前来的民警说让我证明不是我撞的人。我告诉他们,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原告举证,现在是大爷主张说我撞人,所以应该是由大爷证明我撞了人而不是我来证明我没撞人。”某网友在谈到“知识的作用”这个话题时说起自己是如何在遭遇困境的时候据理力争,然后让自己顺利脱身。 文明社会,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至亲?

精神要文明,能动口的绝不动手。

大脑要充实,关键时刻能保持冷静。在大家无所适从的时候做出正确对应措施,面对生活中各种矛盾冲突不会只知逞强好斗。

体魄要野蛮,面对不文明的对手,光靠好好说话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挺起胸脯亮出拳头绝不怯弱退后。

2016届时事热点评论16篇(任务驱动作文精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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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围观神童母亲的忏悔

这是一个有关神童和她母亲的故事。1983年,魏永康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因为母亲曾雪梅从小的悉心教育,从两岁起,他便被人称为“神童”。可遗憾的是,17岁就考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的他,却并没有在大学里延续曾经的神奇,甚至连硕士学位都没拿到就被退学了。其母亲在面对采访时忏悔道:“我不怪他,只怪我自己的教育方法太狠了,对他也太狠了。”(4月7日《广州日报》)

从报道呈现出来的基本事实看,幼年时期的魏永康在智力上的确有着同龄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当年人们称他为神童,似乎也不为过分。况且来说,这类智力超常儿童的存在本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就像生活中低智商儿童、残障儿童出现的概率一样。于此而言,看到并承认魏永康的过人之处,或许才是我们剖析这件事最基本的逻辑起点。

遗憾的是,聪敏过人的魏永康在后续时间里却没有得到更好的培养,其母亲揠苗助长的功利做法,反倒将他塑造成了现代版的“伤仲永”。或许我们谁也无法想象在培养过程中,母子二人到底经历了怎样的痛苦与挣扎,那交织着泪水与汗水的成长轨迹,又印刻了两人多少的心酸与绝望。我们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那忏悔式独白中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愧疚之爱。

毋庸置疑,在儿子遭遇过山车命运的洗礼后,这位母亲的忏悔是真诚的。那句“我对他太狠了”的锥心陈述,与其说是在讲述一个失败的教育故事,倒不如说她是在以自揭伤疤的方式为我们上了一堂重要的教育之课。

首先来讲,在这个被按下快进键的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的有着神童母亲教育孩子的影子,只不过我们的某些做法没有那位母亲极端罢了。我们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理直气壮的为他们做了很多主;我们担心他将来不够优秀,就肆无忌惮的为其制定了很多通向成功的计划。而至于那些决定、计划是否征得孩子的同意,是否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在很多时候却被忽略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最该从这位母亲忏悔话语里学到的,那便是反求诸己,而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她的做法一顿猛批。

而在另外的角度,神童母亲的忏悔,其实也是在向社会寻求她教育孩子失败的答案。尽管在面对媒体时,她不断的在强调“我错了、我太狠了”,但其究竟错在何处,狠在哪里,她心里却并没有完整的答案,以至于她现在都还想将当年教育儿子的方式施加在孙子身上。这其实也是当下中国家庭在教育孩子时所面临的集体困惑。尽管高屋建瓴的指导文件不少,但真要落实到具体之中,却又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以至于很多家庭只能把孩子当成“试验品”,在一遍又一遍的摸索中去探寻教育教育的办法。

因此,面对神童母亲的忏悔,一味的批判与蔑视都不该是正常社会应该呈现出来的价值观,我们最应该做的,是要在这样的教训中多看看自己的短处与不足,并设身处地的去想想我们共同面临的尴尬与无奈,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比如在成功的标准上持有多样的观点,在不同价值的认同上,有包容彼此的宽宏心态。否则,这样的忏悔便没有半点意义。

地名任性改,乡愁何所期?

地名,是写在大地上的历史,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对福州这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来说,很多地名不仅仅是个地理符号,方位坐标,它可能蕴含了一段历史,讲述了一个故事,寄托着一种期盼。(3月25日《东南快报》)

其实,对于地名而言,虽然只是一个地方的称号,但却在人的脑海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情感的认知,思绪的留驻,往往都因为一个熟悉地名在耳畔回响,伴随人们重新回归曾经熟悉的自我。正因为如此,一旦某个地方被改名,以一些稀奇、洋气的名字命名,往往令人颇为反感。即便,为了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应该遵循人们的内心感受,不要让急功近利思维冲淡了浓浓的乡愁。

众所周知,一个地方的地名文化,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包含了语词文化和实体文化。与此同时,在地名文化中,我们还能感受到历史的脉搏,以及民族的融合变迁。一个地名,往往代表了某种历史典故、人文情怀等等,并不是空穴来风。那么,当地名“变脸”,变得让人生疏不已,正是对过往历史与人文价值的淡忘和消解。正因为地名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国务院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很多地方政府也对该条例进行了细化。但由于缺乏明晰具体的操作,没有惩戒性规定的兜底,并没有遏止住地名更改乱象。

事实上,并不是说地名不能更改,关键是要强化制度约束,避免出现随意胡乱更改现象。在更改地名的时候,应该充分考量公众的内心感受,不要将公众内心的乡愁搁置一旁。比如,某些“白金瀚宫、巴厘岛、白宫”等地名,除了暴露出崇洋媚外的思维之外,又有什么效果和意义呢?在这些稀奇古怪的名字背后,无法找到乡愁的安放之处,对于公众而言,内心的不适感可想而知。面对该现象,确有必要完善法律规定,以严格的问责机制兜底,杜绝地名随意更改乱象。而且,对于某些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则应该给予重点保护,让地名成为一种文化标签。

民俗学家冯骥才曾经说过,“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有了生命的意义,也就是有着和生命一样丰富和深刻的含义。如果这个地方有其独有的历史与命运,地名便是这历史命运的容器。”那么,面对内心深处沉甸甸的乡愁,不要再对地名进行随意更改,真正让地名最终成为安放乡愁的最美容器。

对“人机大战”保持一份敬畏之心

围棋人机大战的第一回合,人工智能赢了。9日中午12点,谷歌人工智能AlphaGo与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的人机大战第一回合在韩国首尔举行。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角逐,李世石投子认输。在赛后发布会上,李世石表示胜负还未决出,他会在接下来的比赛中,继续了解对手。对于最后的胜利,他称自己有五成胜算。(3月1日《京华时报》)

现在全世界最火爆的新闻事件是什么?自然非围棋人机大战莫属,这场人类脑力与人工智能较量的意义,早已超越了围棋、竞技的范畴,成为检验未来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超越人类,或者是说人类还能否掌控人工智能的一次契机。尽管现在只进行了第一回合的较量,结果是人工智能战胜了人类,而国内网友已经是惊呼声一片:有人为此狂欢,认为人工智能将向前迈出一大步,也就意味着人类科技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但也有人感到绝望,因为他们担心人工智能的这种加速“进化”,最终会反制人类,危害人类。

人工智能属于人类的尖端前沿科技,尽管从现在的发展水平来看,我们还不用担心人工智能会超越人类,反制人类,但是未来会如何发展,确实很难说。至于说好莱坞科幻电影中,人类发明机器人,结果反被机器人所控制,所迫害的情节会不会真实的发生,至少在目前还没有人敢做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而经验或者说教训告诉我们,对这种处在高速发展当中,但是发展前景未明的新生事物,我们最起码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

而人机大战首回合较量出现结果以后,国内却传出了一些过于“轻敌”,也过于轻视的声音来。比如有国内计算机方面的专家表示,不必对人类失利大惊小怪,人工智能的“智力”水平还不如一个小孩。这未免有些过于托大了,尤其是作为国内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学者,应该看到国外在人工智能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我们在这方面与国外的差距,因为这种差距最终会反映在科技水平,反映到对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上,正如美国谷歌公司开发AlphaGo,肯定不会只让他陪人类下棋一样。

而更为引发国内网友质疑与争议的,是素有“中国围棋第一人”之称的棋手柯洁九段,他在围观一番人机大战之后,一方面说李世石是自己的手下败将,要是他迎战,肯定不会输给人工智能,但另一方面又表示不会迎战人工智能,因为不想自己的思路被人工智能复制学习。这不就像是与人过招,结果还没出招,就说对方打不过自己,所以自己不会打,因为自己一旦打了,对方就会把自己的招数学去,这还真是一种神逻辑。少年得志,难免目空一切,但不能拿无知当无畏,人类的大脑进化了几万年才到现在的样子,但是人工智能才多少年呢?所以不管人机大战的最终结局如何,我们保持一份起码的敬畏之心,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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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冷漠,法律不应缺位

上周末,广东消防的官微突然密集发声,言辞极为严厉地愤然回应了一段在网上流传甚广的视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拍摄于4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场火灾。当时火灾中的罹难者趴在着火房间的窗台上逃生不成、苦苦哀嚎,而视频的拍摄者却对此袖手旁观,反而无动于衷地稳稳拍下了这残忍的42秒,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在大火中丧生。

听闻这样的消息,无论是谁都无法不为之寒心,但类似的事件在近期却不是孤例。前不久在全社会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如家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人们就震惊于为何在酒店这样封闭且管理严格的空间里,居然会出现女生被陌生人拖拽而没人阻拦的咄咄怪事。更有网友针对这种社会现象而专门组织社会实验,以模拟街头绑架儿童试探路人反应——结果竟然在9次测试中没有一例出手相援。

近段时间如此集中爆发的几起社会热点事件,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何社会冷漠呈蔓延之势,而且不少当事人还自觉理所当然。

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的形成自然有多重复杂因素,但国家和社会对于见义勇为在制度保障上的支持力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当前,各地出台的见义勇为条例还难以做到免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帮了人却要自己承担损失,甚至帮了人反倒要被人讹诈,于是乎出手相助者“流血又流泪”越频现报端,明哲保身者就越多。

冷漠蔓延对全社会都是一剂致命的毒药。社会秩序的维系,除了国家力量的介入,一个社会天然的自我管理和调整能力事实上是更为根本的。人们之间解困济厄的守望相助,带来的不仅仅是暖暖的温情,而且也是维系共同体的生活纽带。反之,对于他人困境的漠不关心,总有一天也会应验在自己身上,这种人们社会关系之间的支离破碎,将慢慢腐蚀社会道德的基础,进而引发大量我们始料不及的社会问题——正如花都火灾中出现的情况一样。

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都在呼吁要对见义勇为予以立法,其中有人认为囿于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我国社会的道德感和安全感会为此产生危机。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此类的呼吁显然是极为必要的。当然,为见义勇为立法,也需要注意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将道德层面的见义勇为规定为人们的法律义务固然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但为见义勇为提供组织、人员、资金、荣誉等方面的充分保障,却并不过分。

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保障,最终是为引领社会风气做出示范。我们常常讲要“惩恶扬善”,其实“惩恶”与“扬善”往往也是一体两面:如果一个社会的正气不能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备受排挤,那么各种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就必然会乘虚而入,社会治理的成本也将急剧增加。消除社会冷漠,法律不应缺位。 打捞“失落”的民间故事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喜欢的20个经典动漫形象中只有1个来自中国。孩子们对白雪公主、丑小鸭等西方童话角色往往耳熟能详,对孟姜女、田螺姑娘等中国民间故事人物却知之甚少。可以说,中华民间故事在当代生活中已严重失落。

是因为中华民间故事不够精彩吗?显然不是。中华民间故事数量众多,既有神话、传说,又有童话、生活故事,这些故事既承载着长期积淀下来的文化传统,又包含丰富的历史信息、生产和生活知识,也蕴涵着中华民族的道德情操、人生信念和价值观念。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早就诞生了西方经典童话的原型故事。比如,早在一千多年前,唐人段成式记载的《叶限》中,就包括后母虐待、神力帮助、集会出彩、以鞋验身、嫁与王公等情节,与《灰姑娘》的故事如出一辙。而清人黄之隽记载的《虎媪传》,则是典型的“狼外婆”类型故事,它比《小红帽》的情节更复杂,传递的文化信息更丰富,却鲜为人知。大量散见于古人笔记、野史中的民间故事,运用活泼形象的语言,展开丰富的想象,演绎着感人的故事,讴歌善良、诚信、智慧和勤劳,鞭挞凶残、自私、虚伪和懒惰,不仅会是童年最难忘的回忆,更能滋养心灵、陶冶情操,在潜移默化中奠定最初的是非善恶观。

故事精彩却难逃失落,与今人的挖掘功夫欠缺有关。鲁迅的《故事新编》是一部“神话、传说及史实的演义”,在“博考文献”的基础上,“取一点因由,随意点染”。意大利著名作家卡尔维诺则对意大利民间故事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出版了《意大利童话》。所以,挖掘民间故事绝不是“小儿科”!当前许多民间文学专家,往往重研究而轻实践,不愿意在搜集、编纂故事这样不算科研成绩的事情上花费精力。缺少了学者提供的“原材料”,出版商又多以利润为终极诉求,于是五花八门、各种版本的《伊索寓言》《格林童话》《一千零一夜》霸占了童书的柜台,我们自己的民间故事却愈加罕见。此外,西方童话之所以在我国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在于综合运用了多种媒体,顺应了从口耳相传到听觉、视觉、触觉、生活日用相互影响的时代变化。美国迪士尼公司在这方面用力颇多,他们对民间故事进行的创新性开发,不仅有效输出了自己的价值观,也赢得了口碑,赚得了巨额的利润。相比之下,我国在综合运用多媒体传播、开发民间故事方面还缺乏好的做法。

为此,中华民间故事的发扬光大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勠力同心、有所作为。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对民间故事的关注,加大对民间故事传承、传播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教育部门需在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上提高民间文学的地位,并适当增加民间文学作品在中小学教学中的比重。民间文学专家应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在数量庞大的中华民间文学作品中筛选出一些优秀作品,并进行符合时代精神的改编,形成一些作品集。文化企业则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加工,出版图书,绘成图像,录制音频,或改编成影视剧、动画片、舞台剧等形式,形成综合优势。

同时,还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组织民间故事讲述、表演大赛等,广为宣传。至于家长,在为孩子挑选故事的时候,也要对“我们自己的”有更加明确的倾向性。

民间故事的“失落”,是中华文化的重大损失,不仅会使我们坐失这一领域的话语权,也浪费了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宝贵资源。我们应该面向世界,协同努力,讲好自己的故事。打捞“失落”的民间故事,已经刻不容缓,否则将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扶老人,也要扶人心

扶老人,更要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孝顺长辈的道德传承,最终扶的是每一个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我们自己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绝不能扶老人?不事先请好几个路人作证就不敢帮老人呼叫120?这些看似荒唐的举动,却在近几年的社会上频频出现。“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这个话题自南京彭宇案首次闯进舆论场以来,每一次媒体对类似事件的报道,都会挑动公众敏感的道德神经。

就扶不扶老人而言,每次公共政策的选择,其背后都有肇始于一个社会人心变化的影子。

显而易见的影响是,在历次事件中一旦个别案例酿成了舆论事件,那些铺天盖地先入为主的支持或指责,会给政府依法行政、法院独立审判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行走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平衡木上,结果更容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越来越倒向声音更大的那一方。

但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对老年人形象的妖魔化,给每个人是否已为老龄化社会做好社会心理上的准备打下了一个问号。有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老年人口已超2亿,2025年将达3亿,诸如“倒地老人要不要扶”之类在年轻群体与老年群体之间发生的争论,未来必将更多地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届时,这将不再仅仅是一道是非题,更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与你我都相关。因此,以什么样的社会心理面对这个未来,将影响这个国家在老龄化社会里的公共政策走向。

“老人倒地没人扶”和“扶了老人反被讹”的确都是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但应该清醒,我们之所以常常说“人咬狗”抓人眼球,正是因为“狗咬人”才是社会中更为普遍的真相。在2亿多老人的中国社会里,碰瓷讹诈才几个?可是,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舆论场中,活跃的几乎都是年轻群体,老年人大多因为对技术的陌生而在其中完全失语。如此环境下,不光是“扶不扶老人”,在广场舞等热门话题上,竟然出现“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样哗众取宠的偏颇声音。

都说是“前人种树,后人纳凉”,中国能创造出今天的繁荣,与正在逐渐老去的这一代人的艰苦奋斗密不可分。但老年人在一个社会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未来越来越多“4—2—1”的家庭结构下,面对不同年龄层群体间利益矛盾的增大,争取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弱、声音更小。因此,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能决定公共政策选择的,不仅仅是一个抚养比的问题,更关乎年轻人如何看待和尊重老年人的问题。

扶老人,更要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孝顺长辈的道德传承;扶老人,最终扶的是每一个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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