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丰乔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科技京城大堂不超过 10平方米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供乙方为客户举办卡尼尔展示服务。 乙方将自行准备并布置展台、展板和海报,同时由促销人员配合发放宣传资料及礼品。
第二条 使用期为壹天,(暂定:从2009年09月3日起,至2009年09月3日止,),
展示时间为早上9:00至晚上19:00之间。
第三条费用
1)
2)
1)
2) 场地租用费:需提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可以对此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为此活动提供电力、物业、推广、工程及安保等方面的后勤支持与配合,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2)乙方于协议约定时间内进行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甲方的场地设施,任何损坏均需照价赔偿;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共同维护大堂的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咨询服务。
5)乙方工作人员着装需统一,现场工作人员人,不得在大堂大声喧哗。
6)乙方在进行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对大厦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出大厦内非推广场地以 外的任何场所。
7)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若遇群众围观等因素造成大厦内住户正常工作秩序收到
影响的情况,以及其它不可预计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加以处置和平息,不能平息的,乙方应立即终止工作。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丰乔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garnie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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