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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5)督促各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安全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领导和支持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及群发性职业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向公司职业健康汇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

(五)作业班组长的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3)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及出现职业病前兆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本项目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并书面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七、管理活动内容

(1)新员工进公司-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

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提供体检证明并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基层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基层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8)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

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9)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 ,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10)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1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会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4)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化学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15)监测工作依据公司安全部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16)基层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8)基层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19)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八、职业病危害种类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

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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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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