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以及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有职称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一套);(原件和复印件)
4、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或成绩审定表;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6、个人任期业务考绩材料;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印章);
8、二寸证件照;
9、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科研成果及其获奖证明材料;
11、主送论文或论著;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3、评定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单位或有关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和市、县、区人事部门委有责任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不合要求或不属于相关评审(审定)委员会评定范围的材料,以及超出规定的评定范围内的材料,可以将材料退回申报人,或要求申报人重新准备材料。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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