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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0: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申报职称评审通知后,按照师职改办安排的时间申报(每年的六月份)。

(二)推荐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岗位空缺等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对推荐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如中学教师的公示程序是: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将申报人的评审表、教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等进行核实、审查后公开展示在单位公示栏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其评审表的每页上填写“情况属实”(审查人签名、加盖公章),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意见,组长签名的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两份,高级职称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打印,打印表式必须与印制的表式和大小一致(8开纸对折,中间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2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打印件,下载网址:兵团人事人才网

3.公示结果说明。

4.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推荐单位要对其工作总结所述业绩进行认真核实,确定属实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论文、著作、教案(可以用打印件,按年度装订在一起)、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原件一份。规章制度、技术管理标准等,推荐单位要如实说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要由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由财务科长及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共同签字)。

(四)各种材料装订顺序

1.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职务空岗通知单》原件(尚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 3.学历证书(含各层次的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 6.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7.论文、著作、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原件。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

9、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

(五)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评审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不装订。 2.上述1-9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只需提供1份。

3.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技术管理标准、论文、经济效益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成果呈报单位应予剔除。

4.申请破格评审者,需提供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考核表,并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下载网址:兵团人事人才网)。“参加审查评估的同行专家”一栏,由职改部门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中级由师职改办委托、高级由兵团职改办委托),个人或单位委托专家鉴定无效。

(六)申报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师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师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下载网址:兵团人事人才网)及申报材料,统一报兵团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2、在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表格及申报材料,报师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关于特殊人才的评审政策

为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职称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力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一位。

2.在各类急难险重突发事件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在企业改革创新中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有关政策

1.从2010年起,停止管理类(如教育管理、卫生管理)职称评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中已按原聘任的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了工资的人员,可暂保留原工资,但须重新确定并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岗位等级。

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含首次岗位聘用),停止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对已按2008年底前聘任的政工专业兑现了工资的人员,可暂保留原工资,但须重新确定并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岗位等级。

3.兵团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工作归口由兵团工商联具体实施。从2010年起,停止乡镇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授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及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4.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学历。其中,对于军队院校学历,应是在部队服兵役期间取得的学历。

5.凡取得国家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职(执)业资格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聘任范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认定

1.范围、对象:初聘认定的范围为企、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师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权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兵团职改办办理初聘认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3月和9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认定,由师职改办负责审批,每年办理一次。师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符合初聘认定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到师职改办办理初聘认定手续。

3.程序:

(1)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任职意见。

(2)由单位各职改办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经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师职改办进行初聘认定。

4.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初级一式两份。表中填写内容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确定属实后,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2)相应要求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单位职改办要在审查原件后加盖“原件已审”公章;

(4)工作总结和论文各一份; (5)其它可资认定的材料一份。 5.初聘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资历要求: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或已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中专学历,经考核合格,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权限原则上是“哪个部门审批则由哪个部门发证”。

(一)国家级、兵团级证书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兵团级”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兵团职改办统一发放。各考区在收到公布资格的文件后,应及时备齐合格人员的照片,打印或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新疆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先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报兵团职改办审定颁发证书。

(二)高级证书

每年评审批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兵团职改办统一颁发。

(三)各师中、初级证书

各师每年评审、考核认定批准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师职改办统一编号发放。

四、证书补发换发程序

(一)丢失证书

个人丢失证书,当事人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书面),在全疆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证书作废,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或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二)污损

因证书污损或填写错误要求换发证书者,须持原证书、身份证原件、一寸或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发证机关办理换发手续。换发完毕,发证机关收回并销毁污损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三年(中小学教师为五年),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三年(五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学分)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责任书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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