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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石化办公楼、仓库外墙维修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零 星 维 修 施 工 合 同

NO:18040003-2008-15

N0:BL/GJ GCHT 003—2008

巴陵石化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制定

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物装办公楼、仓库等外墙维修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岳阳市鑫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巴陵石化有限公司元月24日组织的工程招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办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巴陵石化有限公司物装办公楼、仓库等处外墙、空调架、幕墙玻璃、落水管等维修。

项目地点:巴陵石化有限公司原电信楼、云溪片仓库。

二、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约6700平方米外墙涂料等维修内容,具体的以发包人现场签证为准。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于2007年3月15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项目于2007年6月20日竣工。

3、承包人签署合同后十天内将施工总体统筹网络控制计划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如有重大调整承包人需提前两天报甲方现场总代表批准。

4、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着手做好施工进场的准备。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后,两天内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推后,由承包人承担工期滞后的违约责任。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现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接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承包人在上款情况发生后l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l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发生工期延误事项但未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视为放弃延长工期主张。

四、质量

1、本项目质量双方约定为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验收依据:本工程依据国家(GB/T-9755-200

1、JGT/T29- 200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湖南省施工期间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SHJ22-90、GBJ126-89等)等技术资料要求进行验收。

3、本维修项目由中国石化质监总站巴陵石化分站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和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现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本工程外墙涂料采用Rsi-806弹性外墙漆,每平方米包干单价为91.00元(此价舍所有工程施工费、材料费,即叁道腻子,两道底漆,两道面漆及基层整块面积小于0.5平方米的修补,含税金,含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措施费,劳保费不再计取,也不由发包人代扣代缴),包干单价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其他项目按建筑五类工程,税前降造8%,定额套用l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衰》(湘建[1999]价字第172号文),取费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字第578号文),定额人工工资按34.00元/工日,其日工资取费价均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土建、安装计时工均按42元/工日,只计取税金、劳保。本项目预算估价约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结算价以发包人审计的终审造价为准。

1、工程结算须经发包人两级审核,即:发包人的工程建设部一审;审计部二审为终审。如乙方刑甲方的终审结论有凝义,须在甲方结算审核完之后三天内书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则视作乙方认可此工程结算审核结果。

2、现场签证实行叁方联检,即:发包人现场项目代表、发包人项目预算员、监理工程师双方施工现场共同签证方为有效,且工程项日签证工程量以发包人工程建设部、审计部预算核实的工程量为准,如乙方对核实的工程量有疑义,须在一周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默认。如双方对现场签证未能达成一致,以公证第三方及发包人、承包人三方施工现场实际复核确认的工程量为最终证据资料。

3、本维修项目待全部腻子完工且验收合格付一次进度款至总价的5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完留5%质保金后一次付清。

六、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1、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

2、材料供应质量的把关:凡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应的材质证或合格证。承包人采购的利制进场后,必须按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验,材料末经验收严禁用于工程。如违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

1、发包人现场代表:易佳兵 申正华;预算;陈静

2、发包人按以下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

1)落实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

2)落实施工场平、道路及生产、生活临设安排布置问题,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井向承包人交底或移交有关资料;

4)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变底; 5)组织土建交底及工程验收;

6)定期组织施工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发包人职责范围内遇到的各种问题,

7)组织确认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8)提供施工图l套给承包人。

9)按月审核承包人工程量完成情况,并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人:

1、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志光;技术负责人:马木喜。

2、承包人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一道工序完工须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术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规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八、安全事项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中国石化集团以及施工地政府有关HSE(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按HSE要求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建立HSE责任保证体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证及射线探伤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双方另签安全协议。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八年,质保金为结算价的5%,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违约与索赔

1、违约

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约定如发包人发生第一款所述违约,按拖欠款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两倍支付承包人违约金;发生第二款所述违约,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数额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但工期违约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工程总价的3%。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l%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台同时,违约方承 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索赔

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2发包人未能按台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现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现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进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3、承包人未能按台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无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双方约定如方发生违约,另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提出索赔通知,视为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主张。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现场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诉至合同履约地云溪区人民法院。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起失效,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2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巴陵石化有限公司。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 户 银行:账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0-8223835 传 真:0730-8225958 开 户 银行:岳阳市商业银行 账 号:9021101201001007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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