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县人民医院高年资专家组成,机构性质属集体。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场所设立在**县人民医院医教科(**县城兴彭大街405)。
第三条 本中心的执业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和技术操作规范的准则;公平、公正、公信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有偿服务,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推动和繁荣我县司法鉴定活动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法医类鉴定:即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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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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