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网生产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滩网管理,规范滩网生产,支队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滩网生产情况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时间:2010年9月至10月。
对象:高邮湖
一、三大队辖区的所有滩网。
二、检查项目
1、是否持有滩网捕捞许可证;
2、捕捞许可证许可的作业场所与实际作业场所是否一致;
3、主生产船与岸边的距离是否超过500米;
4、每本滩网捕捞许可证所代表的滩网长度是否超过140米;
5、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是否超过20%。
三、检查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9月,由
一、三大队对照检查项目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由支队组织抽查和互查。
四、处理措施
无捕捞许可证的,按无证捕捞处理;持有有效的捕捞许可证但许可的作业类型不是滩网的,按违反作业类型处
理。
滩网作业场所与捕捞许可证许可的不一致的、主生产船与岸边的距离超过500米的,按违反作业场所处理。对于违反作业场所具备一般情节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每帮每起并处2000—4000元罚款;具备严重情节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每帮每起并处4000—6000元罚款;具备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每帮每起并处6000—10000元罚款。
按每本证140米核定渔具长度,对于渔具超长度的,按违反渔具数量处理。超过的部分按每帮每起的罚款不低于5元/米。
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过20%的,按幼鱼超比例处理。
五、组织领导
支队分管领导、渔政处处长和
一、三大队的大队长组成滩网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滩网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六、结果评测
专项检查行动的抽查和互查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情况填写测评表;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渔政处对测评表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总结报告报主任室。
2010年9月10日
《滩网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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