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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简报

第72期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

本期导读:

我市洪梅镇将建水乡生态休闲区

我市大岭山镇复绿采石场

工作简讯

创模知识解读

我市洪梅镇将建水乡生态休闲区

乌沙村是我市洪梅镇一个有近200年历史、具有典型水乡风情特色的村庄,近年来,乌沙村投入了222万余元,完成了13大项整治工作,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村道巷道尚未实现硬底化,部分河段淤塞严重,针对这些问题,该村通过为河涌砌筑堤坝和栏杆,拆除河边一批僭建的房屋、猪栏柴间,为沿岸榕树修建围台,在树荫下设置石台石凳等休闲设施,打造了一段具有浓郁水乡风情的沿河休闲景观带,方便了村民业余休憩、娱乐,如今,这段“榕树堤岸”已成为乌沙村的最大亮点之一。为了将获得的成效长期保持下去,在一年来的整治工作中,乌沙村还教育、引导村民改变随意放养鸡鸭等家禽的不良习惯,使村民的休闲娱乐环境更加舒适、整洁。

由于榕树堤岸对面的河涌中央,还有一个呈带状分布的沙洲,青草覆盖,与我市著名景点粤晖园的亭台楼阁隔着大片农田遥遥相望,是该村一处宝贵的自然景观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为此,乌沙村委会规划将沙洲改造成休闲公园,配套建设老人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并接受市整治旧村办的建议,使其建筑风格体现岭南水乡特点。此外,乌沙村计划进一步综合利用村东部的沙洲岛这一天然资源,建设大型水乡生态休闲娱乐功能区。还计划将村北面和西面的河涌疏通整合,打造环村水系,形成环村水乡生态风情景观带,使特色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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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岭山镇复绿采石场

我市大岭山镇杨屋村自筹资金500多万元,将一个采石场“复 绿”改造成为生态公园,成了群众休闲运动的好去处。

新修建的马鞍山公园原是一个采石场,2006年4月,大岭山镇杨屋村为建设文明和谐、生态优美的生活家园,决定将石场关闭,并投入500万元将之修建成生态公园。经过专家规划设计,复绿修建工程遵循“自然”和“生态”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观景亭与运动场地,做到休闲设施与植物生长合理配置,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给游人提供充足的运动与休闲娱乐空间。整个公园面积达66000平方米,公园主要包括观鱼区、竹林区、望月亭、休闲小区等景区及全民健身区、篮球场、烧烤场等场所。公园内设置有可容纳几十辆小汽车的停车场、先进的公厕及水电设施,还在不破坏原有山体植被的前提下,顺山势修建了一条1688级台阶的登山道,并设置了驿站观景台,以方便游客观光休息。另外,村委会还专门安排12名治安队员在公园里全天候巡查,以

保护修建成果和游人安全。

目前,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正在进一步建设当中,预计将在明年春节前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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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讯

▲近日,我市石碣镇开展联合行动,清查该镇夜宵摊档占道经营行为。行动一举查处了多间违规经营夜宵店铺和“走鬼”摊档。当晚,石碣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清查了新城区一街道的占道经营行为,收缴部分违法经营物品一批。

▲ 11月10日上午,我市清溪镇妇联、计生、宣教、环保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我为环保作贡献——家庭行动总动员”活动在该镇文化广场启动。活动向过往的群众派发了环保倡议书及有关宣传资料共1000多份,让更多群众了解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现实意义。启动仪式后,由家长和孩子组成的128支家庭服务队共500多人一起拿起扫帚和垃圾铲在清溪镇文化广场展开了清洁活动。不少参加本次活动的家庭成员表示活动很有意义。

“创模”知识解读

“创模”部分考核指标解释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这一指标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城市政府创建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城市政府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特别是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4—

合部及所辖区、乡镇地区转移和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区、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其考核的数据来源于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工作总结以及卫生、城建、环保部门。其考核要求有两点,一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二是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在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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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范围: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市几套班子领导、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成员

市属、省属驻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街)环保分局,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

办事处各社区

相关重点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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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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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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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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