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查表
代扣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联系电话:
填报人:法人(负责人):填报时间:
(注:如自查对象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请加盖公章)
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
根据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请贵单位(您)按照以下提纲对200
7、2008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缴纳情况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的情况认真填写《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自查情况表》及对照下表填写是否发生以下重点自查内容的情况(在“是”或“否”栏打“√”),如涉及自查需补缴税款的,请一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表的右上角注明自查补税)在2009年9月15日前报经管税源管理科。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劳动报酬所得项目。
填报人:法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
《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查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